美国葡萄酒命名规则

多数美国葡萄酒常以所使用的酿制葡萄品种名作为酒名,但所用的葡萄品种名作为葡萄酒名时,至少这种原料要占全部原料的50%以上,1983年美国规定,这个含量已提高到75%以上,多时可使用3个品种名称,但每个品种的量要列出。另外,有些酒商所酿制的优良葡萄酒种,也有自己的命名法,例如NapaValleyCabernet(纳帕山谷解百纳葡萄酒)、SonomaPinotNoir(索诺马黑品乐葡萄酒)。

除了上述之外,对酒标签上的内容还做了如下规定:

1)凡标出葡萄栽培区域名称的,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2)标有州、县名称的,至少有75%的葡萄是来源于该地区。

3)如果是相邻地区的,则每个地区所使用葡萄的比例要写明。

4)如果是部门规定的“限定地区来源”的葡萄酒,则85%

以上的葡萄要用该地区的,并且酿酒过程必须在这个葡萄产区的州内完成。

2、凡是年份葡萄酒,则该酒所用的葡萄必须是95%来源于该年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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