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2011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的秩序,给参展参会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环境,结合实际,定本届糖酒会展区管理办法如下。
(1)室内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室外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5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在条件许可时,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5米,并纳入室内净地展位的管理规范。
(2)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凭《展位证》申购《布撤展证》,凭《布撤展证》入场,一人一证。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证,每证收费¥10元。
(3)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代表证》、《参展证》、《参观证》、《参观券》无效。
(4)布展时,对号定位布展,不准挪位和超越范围,逾期不到会或会期更换展位者,所订展位按空位对待,不退费用。
(5)禁止不符合糖酒会规定的参展范围的展品入场布展;禁止假冒伪劣及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展品入场;禁止危险品或其他导致不因素的展品入场。若违反此规定,糖酒会有权要求无条件撤除,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负。
(6)净地展位特装时,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展位设计、特装和用电施工、搭建,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大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责任书,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7)室外展区的参展单位在净地展位特装搭建时应考虑天气因素,严格做好抗风防雨工作,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及连带责任。
(8)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所有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糖酒会规定的布展时间进行展位装修和展品摆放。
(9)请爱护展馆物品,不能在标准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钉钉、打孔、刻画、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标准展位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或改建标准展位。违者将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
(10)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细情况见《2011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物流运输示意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
(11)布展时,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保持通道畅通。
(12)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必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展具,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3)为加强管理和服务,除展位已配置外,大会将按主办单位审定标准,收取施工、清洁、消防押金,特装管理费,用电施工和计量电费等。详见具体办法。
(14)布展期内参会企业有布展需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