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就《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调整主体职责,分别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各级商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酒类行业协会”等四类主体在酒类商品流通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形成制度健全、协作密切、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酒类商品流通社会共治体系;
规定“产融促进”和“信用促进”两项措施,解决酒类商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地区特色酒类商品流通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
配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酒类商品流通领域的信用信息机制;
修订“服务平台”“平台功能”“信息发布”“信息核验”“信息更正”等相关内容,推进酒类商品流通健康发展,实现对酒类商品流通的全过程把控。(来源:卖酒狼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