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糖酒会展区管理方式

2010/7/20 9998.TV 2010年秋季糖酒会

为了维护糖酒会展区秩序,给参展参会客商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根据《糖酒商品交易会章程》和济南市人民发布的《关于承办2010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定如下展区管理办法。

一、本届交易会实行集中交易、集中布展。有关糖酒会展区、展位安排、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糖酒会办公室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有关事宜。

二、本届糖酒会设济南会展中心和济南舜耕会展中心两个展区。本市辖区内其它场所,暨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设立展厅、展间、展点和展位等展览场地。

三、展出日期及时间

1、布展:2010年10月5日—7日(其中:10月7日只能摆放展品,停止搭建、装修展位)

2、展览交易期:2010年10月8日-11日,每日8:30—17:00

3、开幕仪式:2010年10月10日上午

4、撤展:2010年10月11日14:00以后

5、总结会:2010年10月12日上午10:00

四、展区展位收费标准及展位配置

(一)收费标准

1、室内展位:

特优净地展位:¥370元/平方米

普通净地展位:¥340元/平方米

简特展位:¥3600元/个(3米X3米)

一层标准展位:¥3000元/个(3米X3米)

二层标准展位:¥3200元/个(3米X3米)

三层标准展位:¥3000元/个(3米X3米)

葡萄酒、烈酒及食品展区:1)简特展位:¥5000元/个(3米X3米)

2)净地展位:¥560元/平方米

2、食品机械展区:1)标准展位:¥4000元/个

2)净地展位价格按标准展位价格折算计费

3、室外展区:1)特优净地展位:¥310元/平方米

2)普通净地展位:¥280元/平方米

各展区特优净地展位和净地展位划分由主办方确定

(二)展位配置

1、室内3米x3米标准展位配置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电源(220V/5A)插座一个、(标展用电不能超过300W、用电超过300w的须另行申请,如实申报所有电量,费用另计)。中文楣板一块;各摊位展板高度一般为2.5米,如有特殊需要展位的特殊设计,须经大会组委会及会展中心工程部审核、缴费批准后,方可制作、施工。

2、室内简特展位配置(详见简特配置示意图及说明)

3、室内外净地展位为空地,无配置。

4、葡萄酒、烈酒及食品展区配有商务活动区

5、展位销售时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参展证。其中:3米×3米标准展位和简特展位每个配发2个参展证;净地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参展证,其他规格的特装展位按相应标准配发参展证。

6、严格按展位限高要求进行布展

济南会展中心:

展厅一层A、B、C、D、E展厅标准展位限高2.5米,标改特限高4米,特装限高4米;

展厅二层A、B、C、D、E展厅标准展位限高2.5米,标改特限高4米,特装限高6米;

展厅三层B、D展厅特装限高6米,C厅特展限高5.5米、E厅标准展位限高2.5米。

济南舜耕会展中心:

展厅一层限高6米,二层西侧部分区域限高4.5米,其他区域限高6米。

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在条件许可时,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一)范围:国内外凡是从事糖业及其制品、酒类、各类饮料和粮酿制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加工机械、印刷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均报名参展。严禁不符的企业及其他产品入场参展。

(二)参展办法:

1、凡符合参展范围的销售或生产单位凭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生产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申购展位,并签订展位合同(国外企业及进口产品参展,除前述相关证件外,参展参会单位还须自行办理好与进口展品相关的手续)。

2、参展企业必须按大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展场组提交企业有关信息,以便大会准确印制核发相应的《参展证》。展位销售后,一律不退换,领取《展位证》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3、参展企业凭《展位证》到现场报到,办理相关入场布展参展手续。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糖酒会的展位规划,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展位证上须正确填写参展企业名称,否则无效。参展企业凭《展位证》以及与《展位证》上企业名称相对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报到,办理相关入场布展参展手续。对于不能提供相应手续的单位,糖酒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对已办入场手续的不符规定的单位作出清理出场的处理。

5、机械展区:

主办单位指定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展区招展组团单位,并指定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公司为该展区的运输布展服务商。

参加食品机械类的企业请与本届糖酒会指定的组团单位联系参展事宜,并在大会划定的食品机械专区设展。除大会指定的机械专区以外,任何企业、个人一律不得组织、转让其他展区的展位给机械企业;违反此规定者,大会组委会有权取消展位,所交展位费用及金不予退还。具体办法参见《2010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食品机械展参展须知》。

6、葡萄酒、烈酒及食品展区

1)限定为国内外葡萄酒、进口烈性酒和食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2)葡萄酒、烈酒及食品展区特设“商务活动区”,供参展参会单位举办品鉴、推广、会议等活动,使用者应于2010年9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由大会展区组统一协调安排。

3)会场有偿提供冰块、酒具、鲜花等服务。

4)本展馆的招商工作全部由主办单位指定的专门代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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