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河保护条例明年3月正式施行

2022/12/3 9998.TV 好酒品牌

酱香酒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首部法规正式诞生。

12月1日,贵州省人大官方网站正式公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的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提出了共计51条细则,该《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有行业人士表示,《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将在法律层面为贵州酱香酒未来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保护兜底,酱香型白酒的质量、品牌、文化、产区品质。以此为标志,贵州方面拉开了赤水河流域产区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帷幕,或将为全国白酒生产环保提供范本。

近年来,随着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不断扩张,出现了环境负载加重、布局规划不合理、产业发展不规范、污染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而《条例》的出台,旨在解决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贵州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条例》共计51条,酒业家将要点整理如下:

产区保护规划:

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实行分区保护,推动分类治理,加强产区规划管控。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保护规划,编制产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批准实施。

产业监管和保护:

支持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

产区保护控制范围内主要发展酱香型白酒产业及其必要的配套产业;

推动酱香型白酒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省级重大酱香型白酒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

列入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地块,不得直接用于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料、辅料种植;

禁止在酱香型白酒原料、辅料种植地块中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农药;

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监管执法体系;

对不符合环保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现有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置。

生产:

规划配套建设优质酒用高粱等原料、辅料种植基地;开展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开采规划和管理工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加强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活性物质、理化指标、质量谱系、酒体风味等智能识别和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微生物菌种资源库。

生态环保:

生产企业应当不断升级改造环境保护设备设施;

鼓励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健全酱香型白酒产品溯源体系;

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水纳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明确纳管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和运营单位双方的污染治理责任。废水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超过纳管废水排放浓度限值的,应当进行预处理;

禁止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统筹组织开展产区内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的污染整治,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窖底、接酒池渗漏及冷却水等污染;

对不符合环保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现有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置;推进赤水河流域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推行清洁燃料使用,减少废气对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的不利影响。

行业自律:

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食用酒精;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企业应当开展酒糟、窖泥尾料、污泥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酒业家注意到,为了大限度保护酱香酒生产的环境,《条例》对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为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为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这两条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意味着今后打击窜酒有了法律可依,有助于行业净化和规范。”对于上述两条处罚规定,有酒企负责人如此表示。

此外,《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的企业,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有酒企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今后环保设施将成为企业的重要一道门槛,从源头上把环保不过关的企业拦在门外。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污水违法排放,《条例》也是重拳出击。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直以来,贵州方面都极为重视赤水河流域保护。

2011年,贵州制定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同时,贵州与云南省、四川省共同出台了三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

2021年,贵州省省长李炳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保护区立法,对酱酒生产环境实施严格保护”。

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要求“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后,今年2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启动会。

3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7月28日,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历时10月,《条例》的诞生将给产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专门为某一行业、某一香型的白酒出台环保政策,这是这头一回。”卓鹏战略咨询董事长田卓鹏表示,好的生态环境是酱香酒发展的根基和先决条件,在未来的高质量发展中,环境保护肯定是要放在首位的。

田卓鹏指出,《条例》的出台,将加大赤水河的保护投入和优化,让赤水河流域的酱香酒生产有法可依,对整个赤水河流域的上下游起到规范作用。同时,《条例》对生产企业提出的更高对要求,将规范酱酒产业发展,促进优胜劣汰。

“这是贵州酱酒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为某一个产业环保地方立法,具有开创性有意义。以这个条例为标志,赤水河流域的贵州酱酒企业拉开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帷幕。”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资深酱酒专家周山荣认为,在全新的生态保护思路下,《条例》对当前酱酒产业发展和随之出现的环境问题都有很高的针对性,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下半场也足够有预见性。

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贵州黔酒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兴贵则认为,《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将在法律层面为贵州酱香酒未来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保护兜底,酱香型白酒的质量、品牌、文化、产区品质,将更利于赤水河流域酱酒产业的规范、绿色发展。通过环保方面的立法干预,将有效促使一些实力弱、规模小、不规范的企业转型,实现优胜劣汰,有助于整个酱酒企业质量、品牌升级,或将为全国白酒生产提供新的环保范本。(来源:酒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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