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逃逸怎么处理

时间:2017/11/30阅读:215 百科问答
共1个回答
  • 2017/11/30 11:57:02小婷

      无证酒驾逃逸怎么处理

      一、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人,也不交纳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三十三条之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线上春糖会,选品享优惠!
对该项目感兴趣?立即询价!

*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火爆好酒招商网代理商服务条款>>

同类厂家查看(我已阅读并同意<<火爆好酒招商网代理商服务条款>>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

线上春糖会,选品享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