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奴酒的传说
古代女酒,从有文字记载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特别是周代时期,国家以法令形式确定为礼仪之物,使女酒成为古代宫廷中的“官酒佳酿”和“百药之长”的御用之品。所谓“女酒”,是古代女性酿的酒而得名。从历史上的考证推论,则是上古时代部落战争中所俘的女性被强制为奴酿酒而称名的。因此,女奴酒的称谓和故事在民间也早已流传广闻了。
女奴酒的传说早在越王勾践时代已有。当时越国因被吴国所败,在“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国强邦时期,勾践“卧薪尝胆,奋发图强”;其夫人与同奴婢,浣纱编织,还身临舂米谷,作醪浆,为越国生聚人才作奖品。当时勾践手下有一位大臣称范蠡,他为护送西施入吴,曾携带美酒,这个酒是当时越国所酿的女酒,即“女奴酒”。后在途中二人潜通生一子,在就李之地,即现桐乡崇福镇暂住,寄子。灭吴后,范蠡与西施重回旧地,不见旧居故友,唯有酒坛尚存,逐建亭纪念取名语儿亭,后改为“语儿乡”。这一传说在《吴越春秋》略有记述。所以女奴酒在春秋时期的流行,在绍兴民间的传说中恐怕是有许多道理的。
随着历史的变迁,女酒的酿制方法逐渐流传到民间。特别是汉以来推行酒政,实行榷酒法令,使官家造酒,沽酒,实行酒类专卖。并禁止民间私酿沽酒。但许多豪族由于当时封建的特权却是充许酿酒的。这种家族内有大批奴仆和囚徒,“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藁”,其中有女隶即是“古时没入官家为奴”的女子,又称奴婢,《说文介字》中称为:“古之罪人”。因此,这种女奴在豪门大族中酿造的酒称“女酒”,而民间称呼恰为“女奴酒”。由此朝庭对此“女奴酒”不属于禁酿的理由是因为民间自酿秘藏的醪酒,只允许家酿自用不准售人经营的。这在宋代一部《太平广记》中记载甚多。比如提到晋代南方酒“……南人有女数岁,即大酿酒,即漉,候冬陂池水竭时置酒罂中,密固其上,座于陂中,至春涨水满,不复发矣。候女将嫁,因决陂水,取供贺客,南人谓之女酒。味绝美,居常不可致也。”从这段文字记载可以看出,当时的女酒并非是沽酒买卖,而是自酿家酒的珍藏品。当然,晋代以酒类专卖缴税的制度已比周代实行的禁酒要宽容好得多,但在敬神、乡饮、宴客、养老省亲等不属经营盈利的用酒,仍然是不属于禁酒案例中,特别是家庭女奴制造的酒,不属于社会商品买卖的日常用酒,即民间自酿的数量不多的家酿醪酒。由于女酒从开酿到“取供贺客”要经历十多年的秘藏时间,遂使女酒品位的特殊性更为明显。所以,晋代的女酒已成为南方江浙一带女嫁男婚中的婚俗礼品。《晋书?苻坚载记》“选阉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置博士以授经”这是贵族对奴隶的一种管理方法,使其类似舂米、制酒等繁重苦役中的技术,绝艺使其传授下来。“女酒”所以流传后代,除了这是广大女奴的创造和流传,更关键的则是由于对民间禁酒以致隐蔽成俗,遂成为民间家庭普遍的生活食品。
到了唐宋时期,“女酒”已成为婚俗流行中的酒名。这是由于酒税的改革,允许民间私酿自卖,“女奴酒”仍不属税课之列,这种情况一直沿袭到近代民国时期。因此女奴酒的传说颇多。《太平广记》卷五十九女儿者:“陈市上酒妇也,作酒常美,仙人过其家饮酒。即以素书五卷质酒钱……女儿随仙人去。”《太平广记》是一部专门收集自汉代至宋初的野史小说,当时李等人奉宋太宗之命,集体编纂的,以太平兴国二年(977)至六年(981)雕印成书,故称《太平广记》。仅管小说来自传闻,但在绍兴近代中有关“女奴酒”的传闻依然是似真非实的流行过。例如南宋时期的理宗的母亲全皇后,曾先居东浦全安楼,后移居宫后,其宅的“女奴酒”后因理宗登位遂称为“黄封酒”“御前酒”的种种传说。这种“民间传说”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酒乡东浦一带颇为流传,往往成为当时乡间人们在夏夜乘凉时的聊天故事。
东浦赏曾是绍兴古代酿酒发祥地。酒的传说也很多,唯有“酒仙娘娘”的传说却出自一位年轻的“女奴”。说来年月久远,早在宋代就流传下来,直到明末清初,赏这个酿酒村落居然建造“戒定寺”,一尊女性的“酒仙菩萨”,历来受当地酿酒坊主的敬崇,每年七月初三是其生日,举行盛大的民间“酒仙神诞会”,直到清咸丰三年曾有碑石刻于庙内,至今尚存。这个传说的“酒仙娘娘”说是十几岁的“大姑娘”时,为大户人家作奴。一天出去割草,正值梅雨季节,天气闷热,忽然一阵大雨。把她带去盛饭的竹蓝被淋湿,于是有意识地把割来的一种“辣蓼草”遮在其饭兰上,人在树下避雨,稍息雨过天晴,她打开饭兰,见冷饭已被雨淋湿成浆,并有一股香气扑鼻,并口尝了一口,感觉“味甘鲜”,于是把饭浆全吃了,事后感到脸发红,微有睡意,便在草地上休息,进入梦境,遇“女娲娘娘”说“汝为女酒星,为民造福,此为福水”,并送一颗仙丹于她,嘱咐她如何造酒之法,醒后见仙丹乃白药也。于是她赶紧回家,已面目全非,唯石臼石舂石榨而已,她就在七星潭附近搭建草舍,种稻作酒。从此,这里出现世世代代都是以酿酒为生。这个故事是以绍兴过去山阴地域的民间传说为主,尤为生动。绍兴过去分山阴、会稽二县,在酒行中又以地域不同分东路、西路之分,以山阴县为主的称西路酒,以会稽县为主的称东路酒,按理同是鉴湖之水源的佳酿,而酿酒的传说各有不同。东路酒的民间传说有二,一说,过去有一位裁缝师傅,又称“女红”,丈夫早死,只剩一女,她们寡母孤女,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清苦。后在大户人家作婢为生,因为人勤劳诚实,深得主人看重。有一天,这家大户忽遭大火,家产烧尽,主人悔不痛生,害了一场大病不起,身边仆人、家奴亦都东离西散,唯有这一对母女仍一如既往尽心服待主人。这对母女在路边结草为庐,一边为别人做“女红”,一边把主人贮藏于地下的“女酒”作为“酒娘”,即“搭酿沽酒”,供养主人养病看医,为其主人儿子读书赶考,数年后其子果中“头名状元”后锦衣还乡,认其母女为“养母义姐”,其酒为“状元红”,流传至今。还有一说,即是“朱买臣五十当富贵”的故事了。朱买臣系汉时会稽太守,年轻时因家境贫困,曾有“借月读书”之美谈,也有因饥饿偷喝主人家贮藏的“老酒”而遭欺凌。只因为这样才有了他年过五十岁尚做官发迹的传说了。所谓“老酒”即“女酒”也。
明未清初的文学家张岱曾在《陶庵梦忆》卷八“龙山放灯”一文中记有“女酒星”一来,“万历辛丑年,父叔辈张灯龙山……,相传十五夜灯残人静,当垆者正收盘核,有美妇六、七人买酒、酒尽,有未开瓮者,。买大一,可四斗许,出袖中蔬果,顷刻罄而去,疑是女人星,或曰酒星”。这段文字的描字述说给后世了解古代女酒的史源提供了民间的传闻早已有之的依据。所以“女奴酒”只是民间的口头语,而文字的考证多是以“女酒”出名。因此,对于上述的民间传说,虽不能作为历史依据,但也不能一概斥之为虚妄不经的东西。事实上,民间传说的背后有着真实历史的影子,这就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色的丰富性。只有当人们认识到民间传说对“女奴酒”和它在许多世纪以来丧失掉了的无谓的幻想式的愿望和理想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认识“女奴酒”“女酒”的源渊和起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