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葡萄酒生产质量,由国家农业技术研究院(InstitutoNacionaldeTecnologiaAgropecuaria)于1999年提出了一系列方案,经核定而成为阿根廷法定产区标准(D.O.C.)的法令,唯有符合资格的葡萄酒标签上可以注明D.O.C.法定产区的字样。施行至今,已核定四个法定产区,分别是LujandeCuyo、SanRafael、Maipu和ValledeFamatina。
整个阿根廷葡萄酒法定产区内容,简要归纳为以下四个重点:
1.必须全部使用划定的法定产区内生产的葡萄。
2.每公顷不得种植超过550株葡萄藤。
3.每公顷葡萄产量不得超过一万公斤。
4.葡萄酒必须在橡木桶中培养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在瓶中熟成至少一年。
阿根廷葡萄酒法定产区标准,限制了葡萄的种植不至于滥产,也同时了葡萄酒的基本质量。然而实际上,许多有份量的酒庄仍然没有实行D.O.C.标准,依旧沿袭传统方式栽种、照顾和酿造,继续坚持自我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