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规定(OIV,1996),葡萄酒只能是破碎或未破碎的新鲜葡萄果实或葡萄汁经完全或部分酒精发酵后获得的饮料,其酒度不能低于8.5度。但是,根据气候、土壤条件、葡萄品种和一些葡萄酒产区特殊的质量因素或传统,在一些特定的地区,葡萄酒的较低总酒度可降低到7.0度。
葡萄酒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不相同。我国国家标准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等效采用了OIV《葡萄酒使用工艺法规》(1996年版)中有关分类定义部分。该标准按酒中二氧化碳含量(以压力表示)和加工工艺将葡萄酒分为: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和特种葡萄酒。
1、平静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5巴的葡萄酒为平静葡萄酒。按酒中的含糖量和总酸可将平静葡萄酒又分为:
——干酒:含糖量小于或等于4g/L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g/L时,含糖量较高为9g/L的葡萄酒;
——半干酒:含糖量大于干酒,较高为12g/L或者总糖与总酸的差值按干酒方法确定,含糖量较高为18g/L的葡萄酒;
——半甜酒:含糖量大于半干酒,较高为45g/L的葡萄酒;
——甜酒:含糖量大于45g/L的葡萄酒。
2、起泡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5巴的葡萄酒为起泡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又可分为:
——当二氧化碳压力在0.5-2.5巴时,称为低起泡葡萄酒(或葡萄汽酒);当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3.5巴(瓶容量小于0.25L,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3.0巴)时,称为高起泡葡萄酒;
——当二氧化碳全部来源于葡萄经密闭(于瓶或发酵罐中)自然发酵产生时,称为起泡葡萄酒。当二氧化碳是人工加入时,称为加气起泡葡萄酒。
——高起泡葡萄酒按其含糖量分为:
天然酒:含糖量小于或等于12g/L的起泡葡萄酒;
绝干酒:含糖量大于天然酒,较高到17g/L的起泡葡萄酒;
干酒:含糖量大于绝干酒,较高到32g/L的起泡葡萄酒;
半干酒:含糖量大于干酒,较高到50g/L的起泡葡萄酒;
甜酒:含糖量大于50g/L的起泡葡萄酒。
3、特种葡萄酒:按特种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特种葡萄酒可分为:
——利口葡萄酒: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食用蒸馏酒精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含焦糖葡萄酒等,酒精度为15-22度的葡萄酒;
——加香葡萄酒:以葡萄酒为酒基,浸泡芳香植物(或添加其浸提物)而制成的、酒精度为11-24度的葡萄酒。
根据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规定(1996),特种葡萄酒的原料为鲜葡萄、葡萄汁或葡萄酒,在其生产过程中或以后经过某些处理,其特性不仅来源于葡萄本身,而且决定于所利用的生产技术。OIV还承认其它类型的特种葡萄酒。
此外,根据葡萄酒的颜色不同,还可将葡萄酒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和红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