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在中华民族文化中有着深远和广泛的影响,它的许多思想和观念,经千百年的延续阐发,已经在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道教与酒文化的关系,也大致如此。下面跟一起了解道家酒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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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道教形成之前,远古酒文化就已经非常发达了,以致有商纣王耽于酒色而丧国之说。我国远古神祀宗教深深浸染了浓厚的酒文化特色。远古神祀宗教不但不禁酒,而且把酒作为祭奠神祉的重要供品,甚至还设有专门掌管宗教活动中敬酒事项的官职,称为“酒人”。据《周礼·天官·酒人》记载:“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供)奉之。”现在出士的殷代古墓随葬品中多有酒具,也是这种事实的照。早期道教受这种文化氛围的影响,并不一概忌酒,至于是否仍然以酒作为祭品,还有待考证。不过道教沿用了祭酒的称号,用来称呼神职。张道陵在蜀中创立五斗米道,设二十四治,治首即称“祭酒”。祭酒原为飨宴时酹酒祭神的长者,乃德高望重者才能担任,五斗米道沿用此名,说明早期道士所行宗教职能与原来的祭酒有相通之处。后来,道士的称谓有了很大的变化,祭酒只成对道士神阶的称谓之一,如道教经书《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说:“所以称为道士者,以其务营常道故也.”并指出道士有天真道士
神仙道士、山居道士、出家道士、在家道士、祭酒道士六阶。
道教戒律是约束道士的言行,不使陷入邪恶的条规。早期的道教戒律并无不饮酒的条规。现存较早的道教戒律五斗米道《老君想尔戒》,分上中下三行,每行三条,共九条皆无戒酒之条。
金代全真道出,丘处机始创传戒制度,入道者必须受戒才能成道士。明末清初王常月创全真丛林,全真道龙门派声势大振,该教的《初真戒律》、《中极戒》、《天仙大戒》等合称“三堂大戒”,多达数百条,其中大量吸收了佛教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和儒家的名教纲常思想,对生活各方面均作出规定。这些教规中有明确的不许饮酒的戒律。此时的一些教内文献,还明确了违犯这些教规的惩罚办法,例如《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便作出“四酒色财气食荤,但犯一者,罚出”的规定。
道教历代仙真、历史人物中也多有与酒有不解之缘者。至今仍广为流传的八仙故事较初即与酒有关。八仙之名从晋代即有,人们对可集在一起的八位名流都可称为八仙。在唐代,人们盛称的八仙,在名义上乃因共好酒而成挚友的八位士大夫,是指李白、贺知章、李适之、汝阳王进、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新唐书卷二百二·李白传》把他们叫做“酒八仙人”。他们的酒友诗谊已成为千古佳话,杜甫《饮中八仙歌》更是哙炙人口:“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至于今天较流行的八仙说法,是信道之士在此基础上历代不断编撰,直到明朝才确定下来的。
明·吴元泰《八仙出处东游记》所说的八仙是李铁拐、钟离权、张果老、何仙姑、蓝采和、吕洞宾、韩湘子、曹国舅,即是现在人们所谓的八仙。在道教仙真中甚至有仙真因酒而得度者。
道教对普通教徒虽然并不严格戒酒,但是坚决反对酗酒。道教重要经典《太平轻·丁部》对酒的害处有专门论述:
①酿酒浪费粮食“盖无故发民令作酒,损废五谷”,“念四海之内,有几何市,一月之间,消五谷数亿万斗制”。
②损害身体健康。“凡人一饮酒令醉,狂脉便作”,“伤损阳精”,“或缘高坠,或为车马所克贼”。
③影响正常工作。酒醉之后“买卖失职”,“或早到市,反宜乃归”。
④危害家庭。因酗酒“或孤独因以绝嗣,或结怨父母置害,或流灾子孙”。
⑤影响社会乃至天地气。酒醉之后,“或为奸人所得”,“县官长吏,不得推理,叩胸呼天,感动皇灵,使阴阳四时五行之气乖错,复旱(干)上皇太平之君之治,令太和气逆行”。
总之,酒的害处是很多的,“推酒之害万端,不可胜记。”鉴于此,该经还规定了对酗酒者的惩罚办法是鞭笞和贬降:“但使有德之君,有教敕明令,谓吏民言:从今已往,敢有市无故饮一斗者,笞三十,谪三日;饮二斗者,笞六十,谪六日;饮三斗者,笞九十,谪九日。各随其酒斛为谪。对作酒、卖酒者,则罚以修城郭道路官舍:“酒家亦然,皆使修城郭道路官舍,所以谪修城郭道路官舍,为大土功也”。因为酒属水,建筑属土,以土治水,以补其过:“土乃胜水,以厌固绝灭,令水不过度伤阳也。”“修道路,取兴大道,以类相占,渐置太平。”当然,对远行的“千里之客”,或家有老人、病人“药、酒可通”者,或“祠祀神灵”者用酒是不在受罚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