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市场上一直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的茅台酒同时销售,一些消费者以为“飞天”商标的茅台酒质量要好于“五星”,真的是这样吗? (推荐阅读:53度飞天茅台我国统一零售价不再是1299元?)
其实“飞天”和“五星”是贵州茅台酒的两个商标,并不是商标上写了飞天两个字或者五星两个字,认准下图哦!
使用“五星”商标和使用“飞天”商标的茅台酒,酒质上没有任何差别,销售的价格也是一样的。在包装车间,经常是将同一批次的酒统一勾兑好之后,上午包装“五星”,下午接着包装“飞天”,或者在同一时间,这个班组包装“五星”,另一个班组包装“飞天”,因此两种商标的茅台酒只不过是包装各异而已。 (推荐阅读:茅台回应你:茅台酒不是用来炒的!)
那么,为什么既有“五星”,又有“飞天”呢?这还得从茅台酒商标的发展历史说起。
茅台之所以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建国初期,地方国营的茅台酒厂成立后,较初注册商标为“贵州茅苔”,商标上端正中为工农携手图案,左右两边有波浪形线条,其下有“贵州茅苔酒”五个红色大字和“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十个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复为“台”字。1953年,茅台酒开始向国外销售,商标图案也改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册商标为“车轮”牌,即今天“五星”商标的前身,寓意茅台酒是新工农联盟的结晶。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一些反华势力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一些不应有的歧视。
为有利于外销,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1958年改为“飞天”牌,图案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飞天”形象,为两个飘飞云天的仙女合捧一盏金杯,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并一直沿用至今。 (来源:壶中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