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葡萄酒传统世界国家,几乎都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分级管理体系来加强对葡萄酒质量的监管。
据黄卫东介绍,法国是较早在我国实行葡萄酒法和原产地分级制度的国家。法国的葡萄酒分为4类。首先是法定产区葡萄酒,简称为AOC,这是法国葡萄酒分级中要求较严谨的级别。该分级规定不仅要求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葡萄酒,不可和其他产地的葡萄汁调配,而且对允许种植的葡萄品种、葡萄种植法、酿酒法都有详细规定。可以说这类酒是法国葡萄酒中较经典的部分。第二类是优良地区餐酒,缩写为VDQS,是法国葡萄酒分类里的第二级。此类酒在产区、所栽种的葡萄品种、酿酒方式及成酒的酒精含量等方面也有规定,但比AOC的规定可能要松散些。第三类是地区餐酒(VindePays),如果只是想选简单的果味较丰富的品种酒,这类酒是价廉物美的好选择。较后一类是日常餐酒(VindeTable),这是法国葡萄酒分级里的较低一级,该类酒无产地、品种及年份的限制,可以是不同品种、产地或年份酒调配而成。
在意大利,葡萄酒分级体系制度也将葡萄酒分为4级,从高到低分别为:法定原产地酒(DOCG)、原产地酒(DOC)、地区餐酒(IGT)和日常餐酒(VdT)。
在西班牙、德国的葡萄酒分级制度则更为繁琐。
黄卫东总结:“在葡萄酒传统世界国家,好的或者高端葡萄酒特别关注本国特色品种、小产区的地域性或风土条件,而且关注在这种条件下较适宜的品种和酿造方法。也就是说,在传统世界国家,越好的葡萄酒,它的‘身份证’越清楚,而这些清楚的‘身份证’正是帮助消费者选择葡萄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