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华中商标事务所介绍,历经8年申请,“古襄阳”商标已由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给襄阳市的刘先生在酒类产品上使用。
2003年,刘先生委托华中商标事务所办理“古襄阳”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予以驳回,理由是“襄阳”为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禁止用作商标。
刘先生不服,再次委托华中商标事务所代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代理人查阅了襄阳历史后认为,“古襄阳”商标虽然包含了“襄阳”这一区划名称,但其意义不仅仅只是一个地名,更是对2800年来襄阳历史变迁的纪念,蕴藏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可以获注商标。几经曲折,商标评审委员终将该商标核准给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