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方法
由派出的审核小组在成品库和蒸馏车间抽取足够的成品和半成品样品用于检验。
2、试验方法
感观、理化指标的试验方法按GB/T10345-1989规定的方法检验。卫生指标的试验方法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
3检验方法
⑴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进行考核,即对本《规则》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2)因人为或自然条件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3)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⑵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装、标志、标签及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感官要求及理化指标,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交收。
4、判定规则
⑴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为确保理化检验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一项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⑵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