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添加剂,黄酒有了广东标准

黄酒作为我国的民族特产,属世界三大酿造酒之一。绍兴、山东、福建、上海、广东等地都有独具地方特色的黄酒,这在增加黄酒多样性的同时,也加大了制定黄酒食品标准的难度。

目前,我国黄酒生产经营企业一般执行《黄酒》(GB/T13662-2000)标准。据了解,该标准的制定是以我国华东地区的黄酒生产工艺为参照,而地处南方地区的广东省在应用这一标准时遇到了难以“接地气”的问题。

广东省气候炎热,发酵时间短,黄酒生产工艺与华东地区的工艺有着明显的不同,由此产生的产品理化指标有一定的差异。

《黄酒》标准实施后,为减少工艺所造成的指标差异,广东部分企业不得不“削足适履”,采取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方法来满足标准要求,这显然不利于广东黄酒的长远发展。

近日,一则利好广东黄酒业的消息传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和《食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广东省食品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广东黄酒》(DBS44/ 002-2013),该标准将于2013年9月21日正式实施。

彰显广东特色

据了解,广东的黄酒生产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年产量5万多千升,产值达5亿多元人民币,是广东省酒类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东地区黄酒制作各有特色,名称也比较多,如黄酒、客家黄酒、甜酒、水酒、糯米酒、老黄酒、娘酒、月子酒等。广东黄酒以糯米为主要原料,以小曲、麦曲为糖化发酵剂,加入米酒酿造,可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具有广东特色的发酵酒。

2012年4月,在广东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组织牵头承担了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广东黄酒》(DBS44/ 002-2013)的制定工作。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组织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广东客家黄酒研发中心、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会员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小组,通过现场调研、酒类生产企业工艺的差异性分析、样品检测分析,对每项理化指标的订立和必要性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先后多次召集企业、食品行业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全省黄酒生产企业的意见并形成《广东黄酒》(DBS44/ 002-2013)(送审稿)。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广东省卫生厅3次组织广东省食品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广东黄酒》(DBS44/ 002-2013)。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黄酒》(DBS44/ 002-2013)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广东地区黄酒的生产工艺、风格特征和区域特色。

为了避免《黄酒》(GB/T13662-2000)“一刀切”的弊病,综合广东不同地区生产黄酒的特色,体现广东黄酒的多元化特征,广东黄酒分为三个类型,分别是客家黄酒、小曲糯米酒和特种小曲糯米酒。产品分类中按总糖含量分,与GB/T13662-

2008相一致,其中分为低甜型、半甜型、甜型客家黄酒,半干型、半甜型、甜型小曲糯米酒,半干型、半甜型、甜型小特种小曲糯米酒合共3个品种9个类别,涵盖主要产品类型。

为规避因之前一直采用基于华东地区工艺制定的《黄酒》(GB/T13662-2000)标准产生的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广东黄酒》(DBS44/ 002-2013)中理化指标的确定是在确保食品前提下,参考国家推荐标准GB/T13662-2008,根据广东黄酒的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及其产品风格特征而制订的。其中,产品类型、等级、总糖、酒精度、pH值与GB/T13662-2008基本一致,非糖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的指标与GB/T13662-2008略有不同,取消了氧化钙和β-苯乙醇两项指标,降低了非糖固形物和氨基酸态氮指标。

广东省酒类专卖局副局长、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会长朱思旭表示:“标准取消了中和酸的氧化钙含量限制,除焦糖色外,不准添加非自然发酵物质,如B-苯二醇,降低了氨基酸态氮及非糖固型物含量。该标准具有广东特色,提高了健康标准,对提高广东黄酒竞争力将具有重要意义。”

为黄酒业的统一监管,广东省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该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原《小曲糯米酒》(DB44/427-2007)同时作废,广东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广东黄酒》(DBS44/002-2013)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另外,广东省卫生厅还将组织对DBS44/002-2013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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