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
调整背景
目前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而为了改变此现状,刺激国内消费和推动节能减排是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而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主要是为拉动消费。并且此次调整将针对“从价税”,按照“税率不变,计税价格调整”的思路,税率仍为20%保持不变,但针对此前白酒企业通过设立自家销售公司避税的情况,核定计税价格,从严征收。
“而为了改变此现状,刺激国内消费和推动节能减排是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而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主要是为拉动消费。”语句逻辑存在断层,建议更改为:“刺激国内消费和推动节能减排是改善国内经济结构和质量的重要措施,此次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主要是为拉动消费。”
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包括:在生产环节,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45%调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至36%,雪茄烟由25%调至36%。而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
白酒消费税
方案一:
20%的从价税率不变,改变白酒征收的税基,终上交的税额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价达到400%以上由国税审批,溢价200%以上则由当地省国税审批。
调整意义
对于调整实施的白酒税,渤海证券研究所早在2009年五月中旬就发布报告指出,这对白酒企业而言,是一项影响企业盈利的“负面消息”。“政策的实施,将会影响整个行业以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长期来看,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更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优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范围。”
注意问题
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
(1)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