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与酒庄

6月14日,记者就“葡萄酒庄联盟”的运营方式采访了酒庄联盟主任王琦。王琦认为,个性消费是葡萄酒消费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酒庄酒”是能够满足消费者这种个性化

需求的产品之一。

随着高端酒市场日益被业内关注,式的葡萄酒酒庄也在学习国外酒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王琦说,“葡萄酒庄园”的出现,给葡萄酒行业带来了新的生机,是葡萄酒产业为适应消费市场对葡萄酒产品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物。

他表示,葡萄酒与葡萄种植是不可割裂的,经营单位独立拥有葡萄园,按照酿酒的要求种植葡萄,经过自己加工,出产葡萄酒成品,这就构成了“葡萄酒庄”的基本要素。但如何开创适合酒庄特点,持续、健康发展新的生产与管理模式,却是葡萄酒界的新课题。“酒庄联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它可以在促进葡萄酒庄个体发展,加强间交流与合作,吸引更为多样的投资经营形式等方面发挥作用。

酒庄既要从事葡萄种植与葡萄生产,又要解决葡萄酒的销售;既要面对自然风险,又要独自承担市场风险。通过建立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个体的组织化程度,进而提高农业竞争力,可以说是各国农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成立“葡萄酒庄联盟”,统一协调产品的市场推广、组织营销等等,是扩大葡萄酒庄群体数量,增强酒庄酒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葡萄酒酒庄联盟的宗旨就是推动行业发展,但为何加入该组织要设立“高门槛”呢?对此,王琦认为,酒庄联盟是自发性组织,其成员首先应当承诺在一些重要技术环节上的,给消费者提供可靠、、具有特色的产品,如拥有自主的葡萄园,并在自己的酒庄内出产成品,给消费者提供的是“可以明确的追溯来源的产品”。葡萄栽培与酿酒应当遵循一些限定的技术条件等等。这是称为“酒庄”的基本条件,也是“酒庄联盟”成立的基础。

王琦表示,由于的葡萄酒酒庄起步较晚,所以,它的发展壮大,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比如:土地使用权限问题和消费者对葡萄酒接受程度的问题等。只有成年、壮年的葡萄树才能生产出酿造高质量葡萄酒的葡萄,正常管理的酿酒葡萄寿命可以高达60-80年。因此,“酒庄”的经营,往往是长期目标,显然,我国的土地租赁期限严重影响这种长

期投入目标的实现,也制约了投资人的兴趣。

王琦认为,联盟与酒庄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联盟个体的发展,可以推动“酒庄联盟”的发展,反之,“酒庄联盟”的发展,又可以提升联盟个体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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