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酿酒原料基地的建设模式(1)

酿酒葡萄与鲜食葡萄生产的显着不同之处就是前者是作为葡萄酒厂的原料而生产的,其市场直接面对着酒厂而不是消费者。酿酒葡萄原料的生产规模、品种组成、产量和质量直接取决于酒厂。葡萄原料的生产是葡萄酒厂生产中基本、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酿酒葡萄原料基地与葡萄酒厂是关系紧密的一个整体,二者互相依存,互惠互利,缺少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将失去存在的基础。显而易见,建设酿酒葡萄基地的先决条件就是:

,自己要建酒厂或者是周围有葡萄酒厂或发酵站,并对酒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及市场状况有比较的了解。第二,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请多方人士对原料基地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尤其要研究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是否适于所需酿酒葡萄品种的生长。因盲目建厂、建园而导致失败的教训是很多的,尤其是湿热地区应特别引起重视。

因此,建设酿酒葡萄原料基地应本着以下几点基本原则:(1)当地生态条件适宜所选定品种的生长和品质发育;(2)有一定的种植规模,种植者有一定的组织;(3)酒厂在附近,距离在30公里之内,至多不超过2小时的运输时间;(4)与酒厂确立合作关系,有正式协议,在有合同或股份合作的条件下进行原料基地的建设。

(二)原料基地的建设模式

葡萄酒厂与原料基地的合作形式有松散形、合同制、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需要果农与厂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合作,由于酿酒葡萄原料生产的专一性,不管对任何一方来说,还是以紧密形的合作方式比较有利。

1、合同制

合同制是改革开放以后酒厂发展新基地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也是老产区果农在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后认为比较可行的经营方式。目前我国一些着名的葡萄酒厂都已经或正在发展自己的原料基地。

合同制基地的主要特点表现为:(1)酒厂面对的不是一家一户的个体,而往往是以乡或村为单位的规模性组织,方便对话和管理;(2)果农根据酒厂的指令组织生产,准确性高;酒厂提供给基地一整套的建设信息,包括种植面积、品种组合、密度、架式等建园基本要素;(3)在新区及建园初几年,酒厂根据对产品的要求对基地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并帮助培训果农;(4)由于基地的经济条件不同,酒厂往往对较贫困的基地进行一定的投资,如投入苗木等;(5)酒厂与基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即公证过的合同,合同期限可能长达10年、15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园位置、面积、品种组成,各品种产量、质量标准,不同品种的收购基本价格,与质量主要是糖度挂勾的浮动差价,保护价,收购形式及付款方式,必要的服务内容及制约条款等等。总之,签订合同对双方利益都具有积极的保护作用。

另一方面,参与葡萄原料生产的果农可以组织起来,成立葡萄协会之类的组织。该组织的功能对外负责与酒厂的联系与沟通,负责葡萄的销售;对内负责组织葡萄的生产与管理,其中重要的一项是成立一支技术服务队,以原料生产的一致性,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

集体购买大型农机具,统一机械化作业如耕作、喷药、施肥、灌溉、埋土防寒等;(2)统一进行病虫害防治,如集体定购农药,统一喷药时间等,以提高防治效果;(3)统一组织安排采收;(4)统一生产管理技术;(5)冬闲时节组织果农进行技术培训。

建设合同制原料基地是我国普遍可行的一种方式。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变化以及其他因素,有的酒厂在发展面积上留有余地,不足的原料通过其他形式购买。

2、股份合作制

利用股份合作制进行葡萄原料和葡萄酒的生产是新建葡萄酒厂尤其是小酒厂可以尝试的另外一种方式。具体的操作思路是:

果农或果农组织以土地、原料甚至是资金的形式投资入股,果农不再单纯的卖给酒厂葡萄,而是每年以葡萄向酒厂投资,以入股的多少分红,即果农不但是酒厂原料的供应者,也是酒厂的投资者、酒厂效益的受惠者。果农也可参与酒厂的管理与决策。这种方式降低了酒厂生产的成本,有利于葡萄酒的质量,有利于酒厂的资金周转和市场开发,同时也使果农的劳动得到了增值。在某种意义上果农已不单单再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其产品的加工者。这种方式在欧洲比较普遍,在我国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地方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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