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草木藤酒业有限公司招商政策
(一)招商政策
招商范围
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市(地)、各县诚招各级代理商
(二)对代理商要求
1、合法的经营资格。
2、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4、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好的人脉资源、社会关系。
6、熟悉当地酒类销售市场,有较完善的酒类营销网络资源和可靠的销售队伍。
7、愿意遵守我公司代理协议的各项条款。
(三)可提供支持
1、宣传支持
公司提供一部分的产品形象广告(如宣传页、展架、KT板、海报,网络营销等)的支持,根据市场进展状况可提供区域市场广告支持,提供销售手册。
2、人员支持
(1)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派遣酒类市场操作经验丰富的营销经理协助开发维护市场;
1、提供新产品及销售业务的免费培训;
2、协助代理商策划及执行各种节日促销活动的方案;
3、协助处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促销活动
公司根据各代理商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做各种切实可行的促销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节假日举办促销活动。
(1)、公司根据代理商提货量配备送一定的促销品。
(2)、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分阶段进行宣促销平台、传画册、折页、KT板、X展架等广告宣传品的配置。
(3)、分阶段进行免费品尝、买赠、餐饮抽奖等多种形式的促销宣传活动,具体促销方案由区域经理与代理商共同商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4、返利支持
按照双方合同,本着利益和风险相结合的原则,为鼓励代理商客观地确定年度目标销售量,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的完成年度目标销售量,公司给予相应的返利政策,按代理价返还2%-6%,年目标销售量以每次打款实际到帐为准。
(四)付款管理基本要求
现款现货(现金或转帐),预付货款支付,运输费由公司承担。
(五)市场价格及区域管理
能够按照公司的基本要求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品牌,并能对代理渠道进行规范管理,为了产品在市场上规范化运营,持续健康发展,达到双赢,各代理商必须遵守代理商区域保护制度,按行政区域划分代理商经营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代理商经销权:
1、在代理区域以外跨区销售的;
2、没有完成年度销售量,又未按照公司要求与计划进行市场开拓的;
3、低于或高于公司建议零售价销售产品的;
4、销售假冒本公司草木藤酒产品的。
(六)、运输费用和损耗
公司负责物流从本公司到客户货运站一次性全部运输费用,且长途运输中货物受损由公司承担。
(七)零风险承诺
1、退出制度
为确保代理商风险降到限度,公司实行退出制度,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后,12个月内如果因经营困难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可以申请退出。余货只要仍可投入市场销售的全额退款。退货运费由代理商承担。推广代表与代理商同等办理。
2、退、换货条件:
(1)、因产品质量问题,公司承诺无条件退、换货,代理商有良好库存和周转。
(2)、如因产品品种市场滞销需要调换,在产品包装没有损坏的前提下可以调换同价值的其它品种货物,但换货的费用由代理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