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协议代理概览
1.公司与客户谈判确定一个财政年度内的产品供应价格,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则依照谈定的价格在一年内执行。
2.产品市场以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划分,每个财政年度以每个省位客户的谈判价格为该省其他客户的长期协议代理价格。
3.谈判惯例是每个省的位客户与公司约定的价格达成一致后则谈判结束,供需双方均接受此价格为新的年度价格,即首发价格。
4.且公司与客户达成价格协议时都会许诺,在与该省之后的客户谈判时不会给更低的价格,但该许诺于区级(县级)、市级(直辖区级)长协代理商。客户也会许诺,不会接受更高的涨价幅度。
5.省级(直辖市级)长协代理商成立晚于已有区级(县级)、市级(直辖区级)长协代理商的省区时,公司承诺给予省级(直辖市级)长协代理商的供应价格低于该省已有的长协代理商(不包括地区级)。
6.省级(直辖市级)长协代理商可以向下级所辖市(直辖区)级及区级(县级)签订二级代理协议。
7.地区级长协代理商按地域划分为: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华中区、东北区、西南区、西北区。
8.地区级长协代理商享有省级长协代理商同等的条件,地区级长协代理商享有的供应价格为该区位省级(直辖市级)客户与公司谈判的价格为首发价格。客户也会许诺,不会接受更高的涨价幅度。
9.地区级长协代理商可以向下级所辖省级(直辖市级)、市(直辖区)级及区级(县级)签订二级代理协议。
10.所有代理产品均参考零售价折后结算。
11.公司均不提供广告推广费用的支持与赞助。
12.长协代理商按级别从低至高分为区级(县级)、市级(直辖区级)、省级(直辖市级)、地区级
13.长协代理商资格的确立以初始进货金额确定,资格的取消以不符“每年进货金额”为必要条件之一。
14.长协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为所属区域排他性代理协议。
15.长协代理商享有同等条件下与公司的优先续约权。
16.次年的首发价格以省级(直辖市级)长协代理商谈判的价格为准。
17.与公司签订协议时参照的代理章程有效期为1年。
订约代理概览
1.所有订约代理产品均参考零售价计价。
2.订约代理商对于产品有35%的基础利润。公司在下一年度报销由代理商在上一年度垫付的广告费(所占零售价比例的25%)。
3.订约代理商共分为4级:注册级、区级(县级)、市级(直辖区级)、省级(直辖市级)。
4.所有订约代理商均可按上述付款比例在所交金额度内订货。
5.区级(县级)订约代理商自签约后年销售额达不到10万元的,将被扣除金的50%,第二年仍达不到预定销售额的,公司将解除代理协议,扣除剩余金。
6.市级(直辖区级)订约代理商自签约后年销售额达不到30万元的,将被扣除金的50%,第二年仍达不到预定销售额的,公司将解除代理协议,扣除剩余金。
7.省级(直辖市级)订约代理商自签约后年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的,将被扣除金的50%,第二年仍达不到预定销售额的,公司将解除代理协议,扣除剩余金。
8.省级(直辖市级)代理商可以向下级所辖市(直辖区)级及区级(县级)签订二级代理协议。
9.与公司签订协议时参照的代理章程有效期为3年.
10. 区、市、省级代理商签订的订约代理协议为所属区域排他性代理协议。
11.公司提供所有市售产品品牌开发的战略战术支持(包括市场调查;市场定位;市场定价;市场切入;市场培育;市场开拓;市场维护;广告及宣传资料设计理念;广告及宣传资料具体投放步骤;二级渠道经销商获利及返点策略)。
12.产品(销量以各系产品的单项单位计算)年终返利:
13.返利以每财政年度为单位计算,在财政年度过后次月由公司返向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