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晚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枝江酒业”)于2019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有关规定,对自2015年至2018年的消费税的缴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
根据公告,枝江酒业以终端销售公司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吉星商贸”,系枝江酒业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经自查,枝江酒业未缴纳税款具体情况包括:2015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约1.14亿元,2016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约7864.08万元,2017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约68.03万元,2018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约186.31万元,合计约1.96亿元。
公告称,截至目前,所有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清,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19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约1.95亿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约37.19万元拟计入营业外支出。
维维股份表示,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文章来源:酒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