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舍得酒业发布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宣布公司已于今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集团”)的函。该函称,近日,天洋控股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京03执异706号】,根据裁定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解除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的冻结。
据了解,2019年11月19日,公司针对“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股权遭司法冻结”等网络传闻进行了说明:成功()大广场有限公司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纠纷向香港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诉求天洋控股集团支付剩余合同款9.74亿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京03财保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等资产。
由于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保全资产价值严重超出仲裁案限定的保全标的金额,其中北京天洋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95%股权以及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天洋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总价值已完全满足该仲裁案的保全范围,天洋控股集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对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后,解除其余被冻结财产的保全措施。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保全应限于请求的范围,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抵押、冻结,故该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保全财产中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其财产价值已达45亿余元,足以覆盖仲裁案保全标的范围。
2020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异议人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成立。(2)解除对超标的额财产的冻结。(文章来源:中华网酒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