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品类不可对比进行食品安 全性评价,无论哪种工艺、香型、类型,都必然符合国家食品安 全标准。
分类不是划分高低,是为了让消费者更清晰产品特点。
品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原料、工艺、特点的区别。
品类内部之间有等级之分。
没有一定的品类优势,时代不同,品类优势有更迭。
10月22日,饮料酒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饮料酒领域国家标准宣贯会在劲牌有限公司召开。这场宣贯会由中国酒业协会、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劲牌有限公司承办。
会上,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以《标准引 领产业发展》为题,围绕《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修订的产业意义、修订的核心要点以及今后产业标准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宣贯和解读。
据悉,新修订的《白酒工业术语》与《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清晰界定了清香、浓香、酱香等各香型白酒的工艺特征,并规定了白酒和饮料酒相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饮料酒分类的原则,这就是当前行业热议的酒业“新国标”,将于明年6月开始实施。
宋书玉理事长:标准带动产业发展
在《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中,标准化建设也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指出要从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化产业标准化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通过系统构建、体系准入、协调配套、追本溯源和科学表达等方式进行带动和支撑,推动酒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10月10日,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未来15年我国标准化发展明确了目标、画出了蓝图,再次凸显了标准建设的重要意义。
宋书玉在会上表示,作为酒业品质升级、产品创新和产业进步的基础,标准体系建设对酿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转型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没有高标准,就没有高质量;没有现代化的标准体系,就无法实现新时期酒业的长久繁荣。所以,标准化工作对酒类产业未来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新标准有何变化?
新标准和老标准相比,到底有哪些变化?宋书玉对此提到了三个关键点。
其一是明确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其二是调香白酒明确属于配制酒;其三是在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基础上新增“露酒”这一品类。
具体说来,“新国标”对浓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豉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凤香型白酒、浓酱兼香型白酒、老白干香型白酒的定义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兼香型白酒、董香型白酒、馥郁香型白酒的定义。
对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的定义作出调整,固态法白酒的“以粮食为原料”、液态法白酒的“以含淀粉、糖类的物质为原料”均修改为“以粮谷为原料”。针对固态法白酒,明确采用液态法工艺,而非食用酒精为酒基勾调,不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粮谷类来源的食用酒精。
增加了“固态(半固态)法白酒原酒”、“液态法白酒原酒”、“固液法白酒原酒”的术语和定义。对香型定义做出调整;对液态法、固液法白酒重新定义;增加原酒定义,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能叫白酒;明确了酿造食用酒精概念;明确了酒精按原料分类;明确了非谷物酿造食用酒精不能用于白酒,谷物酿造食用酒精可以用于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明确了调香白酒;明确了调香白酒属于配制酒。
同时,啤酒增加了工坊啤酒的定义,黄酒增加了红曲酒的定义,葡萄酒增加了低度葡萄酒定义,气泡葡萄酒修改为含气葡萄酒等。在国际蒸馏酒的内容中,新增“风味白兰地”、“风味威士忌”、“风味伏特加”、“风味朗姆酒”、“龙舌兰酒”等相关术语和定义。
宋书玉认为,酿酒产业在标准建设、标准创新和标准应用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既蕴藏发展机遇,又将带来更多挑战,酿酒行业要用更加科学、现代和健全的标准体系为行业繁荣兴旺、永续发展指引方位、保驾护航。
会上,宋书玉对行业提出四大呼吁,一是立足新格局,全力推动酒业标准体系的健全完善;二是着眼新发展,全力促进酒业标准建设的跨越提升;三是放眼新未来,全力推进酒业标准创设的前瞻布局;四是聚焦新任务,全力加强酒业标准应用的落地落实。(来源:酒食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