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场馆整体的布展水平、规范场馆管理、确保装修施工及质量,经酒博会执委会研究决定,对资质审核符合《第四届贵州()酒类博览会特装承建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75家推荐单位收取信誉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信誉金标准:各相关推荐单位接到组委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贵州酒类博览会会展有限公司缴纳5万元信誉金。贵州酒类博览会会展有限公司在酒博会闭幕确认该单位无违规和投诉问题后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推荐单位应严格遵守酒博会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组委会的统一管理,做好对参展商的服务,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处理好与参展商、同行的关系。
不得有因与客户产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以致影响参展商正常洽谈活动或酒博会形象的行为,酒博会均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推荐单位如违反酒博会相关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酒博会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将全部扣除金;如对酒博会整体形象造成损失的,除全部扣除金外,还须追加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推荐单位信誉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贵州酒类博览会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贵阳市南明支行
帐号:132030047334
缴款成功后须将缴款回单注明特装搭建企业名称传真至贵州酒类博览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进行缴费确定。各推荐单位可于缴费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或布展期间到酒博会办公地点领取信誉金收据,收据为退款的凭据,请妥善保管。
三、截至日期:2014年8月13日
在此期限内未缴纳信誉金的推荐单位,将取消该企业本届酒博会推荐资格。通过组委会审核通过较终名单将在2014年8月13日在酒博会官方网站公布其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刚
联系电话:0851-8309108
传真:0851-830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