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单位:
首先对贵单位参加本次糖酒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了贵单位能获得完善、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本糖酒会在良好的秩序下取得圆满成功,组委会特汇编本参展商手册以供各参展商参考和遵守。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以熟悉参展程序并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请贵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表格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回传至糖酒会组委会办公室,所有表格一经参展单位盖章签名确认,即具有合同之同等约束力。如有本手册未能包括之服务及信息,请与贵单位的指定服务专员联系,我们会尽可能的为您提供帮助或指导。在展览会期间,请直接与现场办公室联系。祝贵单位参加本次展览会取得圆满成功。
南京糖酒会组委会
8月2-4日
2019
展会主要日程安排
报道时间:2019年7月31-8月1日 8:30-17:00
报道地点:南京展览中心A馆南入口服务中心
布展时间:2019年7月31-8月1日 8:30-18:00
进货:A、B、C、D、E馆物流入口
参观时间:2019年8月2-4日 9:00-16:30
地点:南京展览中心A、B、C、D、E馆
撤展时间:2019年8月4日 14:00以后
地点:南京展览中心
展场咨询联络:
总指挥:周李平
电话:186 5515 8971
ABC 馆总负责:张源舸
电话:186 5517 3095
A馆:汪超15656050893
B馆:梅宇18655158329
C馆:严登灿18655170362
DE馆总负责:孟晓晓
电话:186 5515 8705
E馆:程敏18655158353
D馆:高瑞珺18655159025
南京糖酒会组委会
参展细则
1、场地租赁
a.租赁场地须经主办单位批准。
b.场地不准转租,未经批准,展商无权使用场地。
c.无论布展或展出期间,主办单位须确保其出租的场地得以合理、适当使用。若主办单位认为场地未被合理使用,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场地,由此引起的费用将由展商承担,已付场租不予退还。
d.对录入展商名录的图文资料,参展企业应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若有错漏之处,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e.所有的损失或损坏将由展商承担,为此,展商应自行办理足额的相关保险。(参见第 3 条)
f.若展商违反本细则,或未能按时支付参展费用,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租赁场地的资格,展商及其代理、相关展品均须撤离展览现场。主办单位有权将该场地另行租赁,并不排除对展商的上述行为提出索赔要求。
2、展品
a.展商只可在自己展台分发广告宣传品。欲在本展台范围以外分发广告宣传品,须经主办者同意。
b.展出期间,各展台须由展商指定人员负责。
c.易燃易爆品严禁入馆。
3、保险
a.赔偿
由于展商及其员工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致使主办单位及其对展馆业主负责的代理机构、员工、分包商、公共机构,乃至其他展商遭受损失从而采取的行动、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和其他要求的,展商必须一一做出赔偿。
b.偿付保险
除前款规定之责任外,展商应自费与相应保险人就相关条件订立合同,以防在第 3条a款和第4条的情形发生时,展商本人和主办单位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及赔偿要求等。
4、损坏赔偿
a.因展商及其员工或其代理的行为或过失,导致展馆设施、业主及其代理和其他展商遭受损失或损害,展商须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恢复至原样或进行赔偿直至对方满意。
b.展商不准改变或影响展馆固有设施。
c.展商须对其本人或其搭建商的原因造成展馆设施损坏支付修复费用。
5、现场须知
a.从布展、展出到撤展整个阶段,展商需对其参展人员的行为负责。
b.禁止从事其它未经特别许可的活动。
c.展商不得进行凡是主办单位认为影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一切展示活动。
6、规章制度
每位展商及其直接或间接雇佣的工作人员,都须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展商须通知其代理和搭建商遵守本细则,否则,展商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7、付款
费用支付:参展单位须在主办方单位合同签字规定日期内付清展位费全款。主办单位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将开具正式发票。
8、展会倒计时30天内,展商若取消或减少预订的展位,仍须全额支付。
展会管理
1、参展企业资格审定
a.本展会参展企业应与酒类、食品、饮料、包装机械等组委会规定范围内行业相关的生产厂家、 贸易企业或其他从事此类商品代理、研发等独立法人机构。
b.本展会参展企业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商标或其它侵权行为,并在其他展览参展过程中没有产品侵权或其它不良记录。
2、展台管理与使用
a.展台仅供展商展示其产品之用。
b.展品的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对观众或其他展商构成任何干扰。现场表演音乐不得超过45分贝,对按规定属于有噪声、有害、有危险或不适合展览会正常进行的展览装置和现场操作,主办单位有权将其撤离或作出调整,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该展商承担。
c.展商如需使用无线电及雷达装置,须向主办单位申请频率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d.展厅通道应始终保持至少3米的宽度。展商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放任何阻挡物品,寻挂标记或突起物。
3、入场须知
参展商
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可于组委会规定的展商入场和退场时间内管理其展台;如果在超过上述时间的时段进入展馆,则必须征得组委会的同意。
承建商
除大会指定承建商之外,其他承建商(包括展台搭建,内部装饰)只有在签署协议遵守组委会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之后,才能在进场/撤馆期间进行展台搭建/拆卸。
在展览期间,承建商只有在提供正当理由(例如展台维护/维修),并向展览会现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后,才能获取少量的特别入场证。
4、展品陈列
a.展商必须在8月2日-4日的整个展览期间展示其展品。在展览会正式结束之前,任何展商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
b.展商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则,确认参展商品不构成侵权,并做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
c.展览宣传中不得出现有关台独、中华民国(ROC)、法轮功邪教等内容,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字样。
d.不得摆放展会要求范围之外的展品。
5、展位清洁
组委会负责展厅内的一般清洁工作,包括每天展览会结束之后通道、公共区域的地毯/地板清扫和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