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各种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的生产、销售等单位均可报名参展。严禁与上述参展范围不符的单位及产品入场参展。
展区按产品类别分设酒类、葡萄酒及烈酒、食品及饮料、调味品、食品机械、食品包装等展区,并在展区中设立相关专区,如葡萄酒及烈酒国家及地区组团专区、进口食品专区、食品餐饮连锁加盟专区、休闲食品专区、食品机械专区等。
1)参展单位及展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参展单位公章):
单位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展品资料:
A.涉及国产展品的单位须提供:
a.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b.与展品清单匹配的生产许可证,商贸企业和餐饮企业还须提供相应的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c.保健品类展品,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特别提醒:涉及国产食品类展品的参展单位须带齐近半年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与展品清单完全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参展,以备相关部门随时查验。
B.涉及海外展品的单位须提供:
a.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b.与展品清单匹配的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