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春季糖酒会展区管理办法

2012/1/24 9998.TV 2012春季糖酒会

为了维护第86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即2012春季糖酒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展区管理和交易秩序,为参展、参观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环境,定本届糖酒会展区管理办法如下:

一、展区设置

(一)、本届糖酒会将严格按“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原则进行组织。有关糖酒会展区规划、展位安排、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糖酒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有关事宜。

(二)、本届糖酒会仅设成都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一个展区,没有分会场。

二、时间安排(所有时间均为2012年)

布展:1、净地展位、机械展区3月20日--22日,22日16∶00布展结束

2、简特、标准展位3月22日

(其中:3月22日不得进行装修搭建,只能进行美工装饰及展品摆放,16:00布展结束)

开幕仪式:3月23日上午

展期:3月23日--26日(其中:3月23日—25日为每日8:30—17:00;3月26日为8:30—12:00)

不设预展,3月23日即展览前列天

撤展:3月26日中午12∶00以后

三、展区类别

本届糖酒会展区按葡萄酒及烈酒馆、酒类馆、综合馆、食品饮料馆、食品馆、调味品馆、食品机械馆、包装展区八大类别进行分馆、分区规划。

四、展位形式及配置

展区内规划有净地展位、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三种展位形式。相关配置及说明如下:

(一)、标准展位(食品机械馆、包装展区设有):3米×3米,配备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电源(220V/5A)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尺寸:高340mm×长2940mm)。

(二)、简特展位:分为普通简特和简特

1、普通简特展位(设于酒类馆、食品饮料馆、食品馆、调味品馆):3米×3米,铺设9平方米地毯,配备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电源(220V/5A)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两块(楣板1尺寸:高340mm×长2940mm;楣板2尺寸:高1070mm×长2000mm)。

2、简特展位(设于葡萄酒及烈酒馆):有A、B两种形式(详见P)

A类简特:3米×6米

B类简特:3米×3米

两种形式简特的配置示意图及说明,分别详见后附资料。

(三)净地展位均为空地,无配置。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一)、参展范围:

凡从事各种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均可报名参展。严禁与上述参展范围不符的单位及产品入场参展。

(二)、参展办法:

1、参展单位及展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

2、符合参展范围的生产及销售单位在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或酒类)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海外企业及进口产品参展,除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自行办理进口展品的报关手续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3、组委会根据展位租赁合同及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参展单位签署的《第86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单位承诺书》,经核实后发放《展位证》。《展位证》作为参展单位拥有该展位的凭证,须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4、参展单位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时间、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规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组委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与《展位证》上参展单位名称相符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报到,办理入场布展、参展手续。对于证件提供不全或内容不准确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对已办入场手续的不符规定的单位作出清理出场的处理。

6、参展单位入场报到时,组委会均按展位面积每5平方米配发1个《展商证》,依此类推。

7、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划的展区类别组展、参展,严禁跨展区类别参展。

 葡萄酒及烈酒馆限定为国内外葡萄酒和进口烈性酒的生产、销售单位参展;

 包装类单位只能进入包装展区参展,严禁在其它展区设展;

 食品机械类单位只能在食品机械馆设展。

8、组委会指定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和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招展组团单位。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的运输、布撤展指定服务商,免费为食品机械馆所有参展单位提供布撤展时在指定地点的样品上下车、转运统一服务。

六、布展、展示及撤展安排

(一)、交易会时间安排表(所有时间均为2012年3月)

2012春季糖酒会展区管理办法

(二)、布展办证守则及程序

1、布展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第86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及防火须知》、《第86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须知》(详见《参展商手册》),服从组委会及场馆方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和人身。

(2)室内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室外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5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组委会,经组委会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须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米,并纳入净地展位的管理范围。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3)净地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二层搭建、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台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组委会,经组委会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4)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及各种管线上吊挂、捆绑相关物件,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5)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报到,领取《展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购《布撤展证》。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展商证》、《观众证》、《观展券》无效。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布撤展证》,每证收费¥10元。

(6)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展位设计、搭建、施工,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组委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责任书,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7)室外净地展位的参展单位在展位设计、材料选用及施工搭建时应考虑天气因素,严格做好抗风防雨工作,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及连带责任。

(8)展位搭建须符合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用电、消防、结构等),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

(9)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

(10)请爱护展馆物品,不能在简特及标准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钉钉、打孔、刻画、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简特及标准展位展板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或改建简特及标准展位。违者将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

(11)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见《第86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布撤展车辆物流路线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

(12)所有展位地面允许负荷不超过2000kg/㎡,震动展品的地面允许负荷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50%。所有运输展品车辆须严格按照此承载要求进馆,不得超载,如因超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13)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随时保持通道畅通。

(14)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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