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糖酒会撤展注意事项:
(1)为确保撤展,撤展开始后,展区内停止一切展示交易活动。
(2)撤展开始,参展单位须清点好所属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至所有物品离场,若有遗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3)《出门条》一经参展单位签字确认将视为该参展单位展品已完成交接手续。
(4)10月21日不撤展的参展单位须向所在的各馆长申报,并须在展位上自行留人看守直至本展位开始撤展,若因未及时撤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5)撤展时,须注意施工,保留足够的施工区,严禁野蛮施工。
(6)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禁止在通道范围内堆放。违规堆放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如有遗失或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7)参展单位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清运工作。撤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清洁施工金,否则此款将用于清运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