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之所以被誉为“国酒”,是由其悠久的酿造历史、独特的酿造工艺、上乘的内在质量、深厚的酿造文化,以及历史上在我国政治、外交、经济生活中发挥的无可比拟的作用、在酒业中的传统特殊地位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是三代伟人的厚爱和长期市场风雨考验、培育的结果。亦得到人民群众在实际的生活品味和体验中的赞誉之声,因而当之无愧。
史载:枸酱酒之始也。早在2000多年前,今茅台镇一带盛产枸酱酒就受到了汉武帝“甘美之”的赞誉,此后,一直作为朝廷贡品享盛名于世。茅台酒历史:据史书记载,公元前135年,汉武帝令唐蒙出使南越,唐蒙饮到南越国(今茅台镇所在的仁怀县一带)所产的构酱酒后,将此酒带回长安,受到汉武帝的称赞,并留了“唐蒙饮构酱而使夜郎”的传说。据清代《旧遵义府志》所载,道光年间,“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1843年,清代诗人郑珍咏赞茅台“酒冠黔人国”。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一九五一年,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