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TEL在的运作,无疑是一帮深谙市场的营销人,贴近市场的一次成功的营销模式。这说不上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是他确实符合市场实情,这是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众多本身不叫CASTEL的产品,在加了一个外盒,摇身一变,全部成了CASTEL。因为叫这个名字,消费者买账。这不道德,但是不违法。在商业规则里,不违法就是道德的。因为CASTEL品牌拥有人没意见,也就轮不到其他人有意见了,随然我们知道,很多产品本身并不叫“CASTEL”,问题是,这符合消费者的记忆习惯,他们只需要记住这个名字,就万事大吉了。真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局面。
没错,在运作进口葡萄酒,这条路,是必须要走的。只有如此这般,才能降低我们自己的风险。我们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做品牌,而酒庄却不一定能够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满足我们的市场需求,我们因为受制于产能,而不能大胆投入,我们也怕做成了品牌,变成第二个“张裕卡斯特”。因此,较好的办法,就是注册自己的品牌,然后让不同国家的,众多的酒厂为我们生产产品,以数量上的集成来满足我们对量的需求,以不同国家的选择,来拉宽我们的产品线,降低我们的风险,降低我们的成本。龙程酒业的“金蝴蝶”走的就是这条路。从西班牙开始,到法国金蝴蝶,金蝴蝶正在欧洲的酒厂上空,翩翩起舞。
人,对产品LOGO有着特别的热情。在的LOGO之下,可以掩盖很多瑕疵。当你有的LOGO的时候,我想,你是法国还是南非生产的,已经不是较重要的问题。这是保护我们自己利益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不能弘扬酒厂的品牌,也不能弘扬酒庄的品牌,这一切,不管成功与否,都与你一个经销商无关。对于品牌厂商,经销商终归都是一颗棋子或者随时可以丢掉的弃子。
我们只要有了自己的LOGO,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更换酒厂,可以强势的以采购优势获得定价权。在市场之后,酒厂本身,永远是可提可不提的无关紧要的因素。或许这样说的太露骨,但是,有前车之鉴,我们不得不防。在强盗逻辑成为道德准则的国度里,我们不能倾注与太多的仁慈。否则,我们终将会自己挖坑埋自己。
接下来十年,将会是酒商走向世界去找酒厂OEM的时代。或许有一天,某某品牌的葡萄酒,产于法国,销往全世界。只要我们的酒商学会制定规则,学会占据主动,要学会昂起尊贵的头颅,我们才是这个世界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