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只有在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根据指定的生产方法流程所酿造的气泡酒,才可标注为香槟(Champagne)。在美国,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当地产的气泡酒仍在酒标上使用“香槟”一词;在欧盟及许多国家,香槟一词受到1891年签订的马德里协定的保护,只有在法国原产地命名控制(AOC)的相应区域及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才可使用,于一战后签订的凡尔赛条约也重申了此点。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智利也分别与欧洲签订了相关条文,立意保护。
美国也部分认可香槟酒的原产地特性,禁止所有新酒使用这一名词。
但在2006年或以前获得批准的酒标上可继续使用“香槟”一词,但前提必须标明在“香槟”前注明真实产地(如:加利福尼亚香槟),并且不出口至承认欧盟产品原产地标识的国家。大部分美国产气泡酒并不使用香槟一词。实际上重要的美国产区对于本产地的名声非常看重,觉得在产地后使用“香槟”对他们声望有负面的影响。
1993年,法国设计师伊夫·圣罗兰首创“香槟”香水,其优雅的造型像一瓶香槟酒窖。而法国认为“Champagne”一词是香槟酒的词,随之控告伊夫·圣罗兰。1993伊夫·圣罗兰败诉,还因此被罚款五万法郎用以赔偿酒农的损失。香水名称也于1996年开始变更为Yvresse醉爱(音同Ivresse,意为陶醉),但是香水的包装设计没变。
欧盟法庭亦于1994年裁定“香槟制法”一词同样也受到相应法例保护。现时其它地区出产的使用“香槟制法”酿造的气泡酒,通常标注为“传统制法”。其它国家的酒商用另外的词命名他们的气泡酒:卡瓦(西班牙)、斯普曼泰(意大利)、CapClassique(南非)。意大利产,以麝香葡萄酿造的气泡酒也受到类似AOC的DOCG保护,名为阿斯蒂。在德国,塞克特是常见的气泡酒。其它法国产酒区也不能使用香槟一词,如勃艮第或阿尔萨斯所产的气泡酒叫Crémant(意为“产生细泡”)。错误标注为“香槟”的气泡酒常常会在查获后销毁。
瑞士有一村庄名为“香槟”,自1657年就已有种植葡萄并酿造葡萄酒的记录,也标注“香槟”。然而法国1906年才正式确认使用“香槟”标签。但是在1998年时,法国香槟酒农要求瑞士香槟村葡萄农停止在当地产白葡萄酒上以地名标注“香槟”,理由是与法国的香槟酒同音异义,而且颜色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后来法国以开放欧洲天空为条件,要求瑞士放弃香槟名称。1999年,瑞士接受了条件,与欧盟签署了保护香槟酒原产地名称的双边协议。
协议2002年6月1日生效,规定瑞士香槟村葡萄农不得再使用“香槟”原产地标签,包括不能标注葡萄农地址,标签须在两年内改变。2004年6月1日以来,香槟村产白葡萄酒改名为“自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