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食品工业协会制定了《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A级产品商标标识,对葡萄酒A级产品实施标志管理。2005年4月,对9家葡萄酒企业的24个产品进行了A级产品认证,并授予了A级产品标志使用权。
长城、张裕、王朝、威龙、云南红等9家国内葡萄酒企业的24个产品榜上有名,成为首批通过葡萄酒A级产品认证的葡萄酒。
《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细则》作为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的技术依据,从产品的定义、分类、原料和生产工艺及卫生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各方面对葡萄酒A级产品进行详细规定。
《细则》对葡萄酒原料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制定了葡萄的栽培、管理原则。在工艺过程、卫生方面,对包括原料采收、葡萄破碎、压榨、浸渍、发酵、澄清、装瓶、运输等全过程的工艺控制都有规定,特别是对关键工艺点及酿酒设备、酿酒辅料、清洗系统、环保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推荐使用、允许使用、禁止使用等的具体规定。
时任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的王文哲在公布首批A级认证时说:“食品工业协会是颁发葡萄酒A级产品标志的惟一机构,并在《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A级产品标志的申请、使用、管理及奖罚规则等,严格确保贴有A级产品标志的产品品质。目前‘A级产品标志’是食品工业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优质、健康高品质葡萄酒的标志,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当时就有人指出,A级产品标志属于一种证明商标,并不等同于外国带强制性的分级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