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加盟政策

以诚信经营构建企业商业伦理基石,以品牌营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秉承“诚信、务实”的原则,诚招部分省、地(市)、县经销商,我们用 + 细节 + 执行力做市场,做到“发展一家,扶持一家,成功一家”。我们厂从酿酒—化验—灌装—检测处处做到精益求精。可根据客户要求调整口感、酒的度数、包装物。我们提供多种合作方式,欢迎光临我们公司品酒、实地考察、洽谈。

一、经销商所具备的资格

(1)、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一定的社会资源。

(2)、认同“甘露醉茅”品牌、产品和营销理念。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一定的销售网络。

二、合作方式

经销商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方式。

(1)、厂价结算(包含市场投入费用,当地市场主要投入由厂家负责);

(2)、底价结算(扣除市场投入费用,当地市场主要投入由商家负责)。

三、支持经销商

(1)、厂家对经销商实施市场投入 + 首批进货激励 + 返利 + 年终奖车。

(2)、厂家负责对经销商所在的区域市场提供销售方案。

(3)、厂家对底价结算的客户提供常年销售营销服务。

(4)、厂家负责培训经销商从业人员。

四、首批进货量,年度基本销售量,返利

(1)、信誉金:底价结算的客户,根据代理区域的大小,在自己的前提下,交纳信誉金:县级1万元;地级2万元;省会城市3万元;省级5万元。信誉金年底1.5倍返还,完成基本销量2倍返还。客户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交信誉金。

(2)、首批进货量:县(市)级10~20万;地(市)级20~30万;省会城市40万;省级100万以上。

A、以“出厂价结算”合作的客户,须一次性达到首批进货量。

B、以“底价结算”合作的客户,可在三个月之内累计达到首批进货量。

(3)、年基本销售量(以进货量为标准):县级100万;地级200万;省会城市300万;省级600万以上。

(4)、年终返利(不包含底价在10元以下的产品):

A、出厂价结算的客户返利2%~5%。其中,完成基本销售量60%返利2%,完成基本任务返利4%,超过基本任务部分享受5%。

B、底价结算的客户返利1%~3%。其中,完成基本销售量60%返利1%,完成基本任务返利2%,超过基本任务部分返利3%。

六、年终奖车

销售量超过基本任务一倍以上(含一倍)者(首次进货量除外):

县级:奖价值3万元面包车一辆;

地级:奖价值6万元轿车一辆;

省会城市:奖价值8万元轿车一辆

省级:奖价值15万元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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