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给高端白酒行业带来了重创。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白酒行业陷入了低谷。相反,对于非上市公司的1276家规模以上白酒制造业,恰逢几十年难遇的千家争雄的机会!
本来,只要公款消费坚挺地存在,的白酒类非上市公司是基本无戏可唱的。如今“禁酒令”一下,是天上掉下来的机会。白酒类非上市公司要抓住这个机会,就要出类拔萃。出类拔萃一不能靠“缠香”二不能靠“倚柔”,“缠香”“倚柔”都是人家做过的,再做则不过是模仿是“跟进”,模仿和跟进永远不能出类拔萃。要出类拔萃,要靠创意。要走别人未走之路。
这条路,就是敢打勾兑牌,巧打勾兑牌。
勇打“勾兑”牌
推销白酒,“香型”曾经是的卖点, 1979年,第三届评酒会确立了白酒四大香型(酱、浓、清、米),并细分为大曲的酱、浓、清香型;麸曲的酱、浓、清香型;小曲的米、浓香型,到了1983年和1984年,轻工业部关于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的三个部颁生产标准和检验标准出台。上世纪九十年代步入了市场经济,白酒业的“斗法”由此开始。但这主要是围绕着开发新香型、申请新香型、为新香型立法而“斗”,谁家都希望自立个新香型,靠此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分一杯羹。终于,在二十一世纪的第十一个年头,白酒的十大香型国家标准全部建立(酱、浓、清、米、凤、豉、芝麻、老白干、特、浓酱兼香)。但“追香”的势头仍不见减弱,立新的香型的冲动一直在各白酒厂家涌动。好在有的企业已经悟到,如果到现在还“缠香”不放,那只能跟在别人后面吃残茶剩羹。洋河就不在“香”中多纠缠了,洋河将喝酒人的注意力从嗅觉转移到味觉和视觉——洋河推出了蓝色经典 “绵柔型”,真正的“换口味”了。在拥有一大群公款消费者的前提下,尝新本不需要本钱。于是几百元一瓶的蓝色经典系列卖得很不错!
那么,洋河走过的路有没有复制性呢?答案是否定的。
无勾兑就出不了成品白酒,这是白酒业内的常识。然而,怪就怪在整个白酒业都在回避这个常识。为什么回避?整个白酒业都在迎合“知喝不知情”的消费者的心理——消费者希望喝到纯粮酒,不希望喝酒精香精调出来的酒;消费者喜欢喝高粱酿的酒,不喜欢喝薯干酿的酒。如此,几乎每个规模以上酒厂都在哄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我给您喝的都是纯粮酒,别的厂家给您喝什么就不好说了!但是,只需要提供一组简单的数据,就可以知道绝大多数的白酒不可能是纯高粱酿的。
从2003年到2011年,总共生产白酒4926万吨,理论上一公斤高粱(淀粉含量65%)的出酒率(65%度的标准酒)是64.62%,也就是说,每一公斤酒需要投入高粱1.54公斤, 4926万吨白酒就需要投入高粱原料7586万吨,然而,从2002年到2010年,土地上收获的全部高粱是2113万吨,如果不用到薯类玉米等淀粉原料和酒精,这么多的白酒怎么制造出来!
一旦有心的消费者了解了这些,他们还有那么好哄吗?哄消费者的结果,是毁了整个白酒业的信誉。
其实,勾兑是正常的,勾兑不是假造伪劣的代名词。纯粮白酒(固态法白酒)的国家标准定义为“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这说明“勾兑”正是纯粮白酒必不可少的工艺流程之一。非纯粮白酒和食用酒精与香料的调制酒也并非假造伪劣的代名词。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食用酒精的国家标准都是针对配制调制酒和非纯粮白酒制定的。液态法白酒的定义是“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的定义是“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国家制定这些标准,说明只要按照这些标准制造的配制调制酒和非纯粮白酒,都是在国家食品体系之内的。由此可知,不但低价位的白酒只能是非纯粮酒和基酒配酒精、酒精配香料的调制酒,高价位酒中也有相当部分不可能是纯粮酒。可是两个国标已经颁布实施一年多了,而照此执行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这是行业众所周知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企业担心注明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会影响产品销路;二是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错误认为质检部门目前尚不具备检测手段;三是个别小型企业根本就不具备生产固态法酒的能力,而是从外地企业购买一些曲酒,加入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进行勾兑,然后冠以固态法酒国标,并注明优质等级,从中渔利。
遗憾的是这些“行业众所周知的”弊病,至今没有得到丝毫改观。因为造成这些弊病的原因,也都没有改观。正因为“企业担心注明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会影响产品销路”,企业不愿意理直气壮回应: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有着国家标准的。从而企业更不敢理直气壮宣传: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没有食用酒精即发酵性蒸馏酒的存在,大多数人都喝不上白酒!企业也不敢宣传:食用酒精必需按照国家标准,“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食用酒精(GB10143-2008)》规定:“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日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企业不敢宣传的还有: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香料、甜味剂等)是工业制造食品的必需用料,没有食品添加剂就不存在食品加工业。但必需严格按照标准投放,如甜味剂,酒类中就不准许投放(事实上有不少酒厂在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