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酒文化”沾“官”变味

一些党员干部“革命小酒天天醉”,结果“喝坏党风喝坏胃”,群众和家属意见一大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近下发通知,明确“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等“六个严禁”,坚决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

伴随着渊源流长的的中华文化,酒文化也有几千年的历史了,无论是李白的举杯邀月,还是王维的西出阳关,兰陵美酒泛出的琥珀之光,无不透出了浓浓的文化味。然而,在当今社会,人们渐渐扭曲了古老而浪漫的酒文化,使之演变成了“酒殇”。不知有多少人,酒后失态;又有多少家庭成为酒的受害者,葬送了美好的人生。

而作为党员干部,上班时间饮酒影响工作、认为喝酒才能办事、甚至执法人员酒后暴力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让“酒文化”离“文化”二字越来越远,同时也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酒精在个别地方成为“考核干部”的标准,“拉关系”这样的使命也落到“酒精”的头上。官场酒文化,无限泛滥下去的话,表面上看起来是公款在埋单,是单位在埋单;而其实呢,酒文化背后可能促成了无数的非合理或非合法的合作与关系,结成了一些不良的契约和人情的债务,加上酒后“暴力执法”的出现率的提高,那结账的可能不仅仅是公款,也许还有许多潜在的隐患。

广西壮族自治区用“六个严禁”来规范党员干部的饮酒行为,是一项必要之举,却也是无奈之举,若所有或者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在工作中自觉“禁酒”,不让饮酒误事的事件出现,那么,“禁酒令”也无需强势出现。

党员干部在遵守“禁酒令”的同时,更应该加强自我约束,为人为己,让酒文化回归“举杯邀月”、“西出阳关”的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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