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酒驾各国有狠招

从出台“酒水提供罪”到判处醉驾者无期徒刑,面对酒驾这一共同的社会难题,世界各国发明了各种“狠招”。

日本:酒驾处罚施以“连坐”

在日本,身上带有酒味的驾驶者,会被处以三个月以下徒刑或五万日元约合4000元人民币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六个月徒刑。

2008年9月,以严惩酒后驾车为宗旨的日本新交通法正式生效。新规增加了“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及“同乘罪”等新罪种,将酒后驾车处罚范围扩至乘客、供酒者或醉驾者的妻子,施行“连坐”,对制止醉驾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从2009年开始,日本的一些驾校也把“醉酒眼镜”纳入驾校学习内容。

据悉,佩戴“醉酒眼镜”之后,驾驶者会产生类似喝了五瓶啤酒的头晕目眩感,让更多的人实际体会到醉驾的危险,以此诫之。

美国:醉驾者参观停尸房

在美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即以醉酒驾车论处,不单上铐逮捕,还要列入个人档案记录。而有的州更直接规定,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

除了一系列罚款与监禁,美国还会对醉驾者进行具有很强警醒意义的“现场教育”——司机要重新到驾校学习,看驾校播放的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片,还要到医院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事故受害者。美国加州甚至规定,屡教不改的醉驾者还要参观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残破尸体,希望他们从此警醒。

而在美国的邻国加拿大,凡酒后开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六个月,醉驾伤人致死者则会被转摘于酒业新闻网判10年监禁乃至无期徒刑。

今年,加拿大安大略等省推出“青少年醉驾零容忍”制度,21岁以下的司机血液中只要被检验出含有酒精,都将以醉驾论处。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对醉驾者的重要处罚是安装“互动点火车锁”。每次打火前,司机都要对着仪器吹气,假如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标准,引擎就无法发动,仪器会发出警报,提醒警方及其他司机。

英国:长吊销驾照109年

在酒吧文化源远流长、饮酒之风盛行的英国,酒后驾车问题一样是社会顽疾。按照英国法律,初犯者将被吊销驾照一年;重犯者吊销驾照三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如果在10年内共有三次被判酒后驾车,吊销驾驶执照109年,这实际上等于终身剥夺司机的驾驶权。

同样属于欧洲国家的德国对酒驾惩罚力度也很大。凡是未满21岁或者尚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一旦抽检发现血液中含有酒精的,无论是否达到法定的酒精浓度标准,均视为酒后驾车,并将处以125欧元和扣两分的处罚。在实习期内的,警察将对其加重处罚,将实习期从两年延长到四年,并强制其参加交通法规培训班,直至毕业才能重新拿回驾照。

而远在大洋洲的澳大利亚,除了将酒后驾车视为一项犯罪行为,轻者罚款扣分,重者判刑之外,还尝试利用醉酒司机的“羞耻心”对醉驾行为进行处罚,以求达到对醉驾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警戒效果。在澳大利亚,如果醉驾者屡教不改,要被判处10年以下监禁;警方还要把此人姓名登在当地报纸上,报纸专栏用《酒醉与入狱》为题,公布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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