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文角度探讨中外葡萄酒文化差异的根源

中外各民族对食品饮料的选择除了大自然的客观条件制约之外,由客观条件约束而长年累月形成的生活习惯、风俗习惯并由此而产生的饮食文化传统同样是决定人们选择食品饮食的因素。

大自然的条件使酿酒葡萄落户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地区,而这一地区的居住民族的生产方式促进了酿酒葡萄的栽培技术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也约束了居住民的饮食习惯,使葡萄酒成为其主要饮料,(主要酒精饮料,参见笔者的有关葡萄酒历史的短文)7000年以上的西方葡萄酒历史揭示了人们选择饮料的历史必然性。

——中华民族接触葡萄酒的历史象中华民族的文化一样长久,迄今的考古发掘表明不短于西方葡萄酒的历史。而且自公元前二世纪开始,到今的二千多年的时间,有过三次以上的葡萄酒大发展时期,但几乎全是以进口酒唱主角,本地酒未发展成强势主打酒种。这和几千年中华民族的饮食习惯有关,基本上可分成唐宋以前的主流酒精饮料是以黄酒类发酵酒为主角,宋元之后以谷物蒸馏酒——白酒为主角。这和中华民族的主干民族——华夏族——汉族的居住区域里农作物——谷物生产发达,农业生产力发达有直接关系。一句话,我们不愁粮食造酒。“不差粮”!西方那些如今盛产葡萄酒的国家则不同,千百年来他们是农作物生产力低下,只解决居民的温饱,而拿不出剩余谷物造酒,迫使他们从水果类——葡萄中去造酒以解决对酒精的需求。当然,有些地区仍有可能用谷物酿造酒——啤酒去享用,但不能做人与神之间沟通的桥梁。

纵观新旧世界葡萄酒生产国几乎都是基督教国家,这不是巧合,它表明基督教信仰与葡萄酒之间的紧密联系。这些产酒国的民族初是把葡萄酒作为人与神之间沟通的桥梁来看待的,这自然有从希腊神话中继承下来的传统,同时也有基督教的信仰在起作用。据说在《圣经》中就有521处谈到葡萄酒,《旧约》上的故事,诺亚方舟的白鸽衔着橄榄枝,上帝创造了宇宙,阳光后的第三天就创造了葡萄。耶稣是把葡萄酒视作他的血的。在基督教义中,葡萄酒是不可或缺的。翻开一部法国葡萄酒的历史,从查理曼大帝扶持他的战士努瓦尔回故乡建修道院,栽培葡萄酿酒,到本笃会和西多会的修士们以忘我般的虔诚研究栽培葡萄技术,品尝土壤,改进酿酒方法,特别要提及的是1112年白衣修士伯纳德年仅22岁,率领340多修士(平均年龄28岁)创立西多会,本着“有修道院的地方就有葡萄酒”的传统,亲尝土壤,改良风土,酿造“上帝之子的血”,成就了法国葡萄酒的历史。

另有七位教皇迁居罗纳河谷地区创建“教皇新堡”葡萄种植园,至于奠定法国文化在欧洲霸主地位的是路易十三、路易十四二代,更使葡萄酒文化作为法国文化的重要元素,风靡欧洲大陆。路易十三时代,他的重要辅臣就是黎世留红衣大主教,皇权与教权的高度融合,使葡萄酒成为法国宫廷文化和教廷文化的一个有机因子。终到“盲眼修士”唐?里佩农发现香槟酒二次发酵法,几乎葡萄酒发展史上的每一个里程碑都与基督教有直接联系。新世界的智利葡萄酒不是也和传教士有关吗?康熙大帝次品尝的葡萄酒不也是传教士的贡献吗?由此可知西方基督教是把葡萄酒作为宗教活动的一部分。在教会的影响下,西方葡萄酒农们已经天然地把葡萄酒与基督,与宗教与信仰联系在一起了。葡萄酒在他们眼里,不但是一种神奇的饮料,而是上帝恩赐,酒绝不是简单的农产品和商品。它包含千百年来人们对基督的一种感情。这一份感情化做一种传统,酒的酿造的神圣,绝来不得半点做假。个别历史阶段,个别奸商的做假是要遭天遣的。用这种虔诚的态度对待葡萄酒与东方国家视酒为“解忧”之物,为一种抒情之饮料,为一种特别的农产品,一种商品确是有着很大很大差异的。

再翻阅法国的几个主要产酒区的各酒庄的家族史,我们会发现一块葡萄园的经营历史会长达百年甚至几百年,勃根地有家酒庄的家族经营史长达八百多年,它透视出一个土地继承制度、财产保护制度的稳定。这不是个别案例。如果一个家族上百年经营一块葡萄园,栽培、酿造、销售、发展、能成为家族几代人的共同事业,那么信誉、荣誉自然成为家族必须恪守的道德行为准则,用现代语言讲,对消费者负责,就是对市场负责,归根结底是对自己子孙后代负责。酒的品质成为了酿酒人的生命了。

对照东方国家,特别是我国秦汉以来的二千年历史,按有些历史学家的分析是统一与分裂相依存,合中有分,合久必分,关系到土地产权的传承则极不稳定,特别是近现代200年的历史,少有那一块土地百年不更换主的。

联系到当今的酿酒葡萄生产者与酿酒商间更是一零和博弈关系,葡萄农与葡萄酒酿造者是两个不同利益体,自己拥有足够多的葡萄园的酿造厂又有几家?葡萄农在产量上做“加”法,葡萄酒厂在产量上不但做“加”法,甚至做“乘”法,如此体制则难以酒的品质稳定。

还有一个影响葡萄酒中外差异的人文因素是酒的品质用法律制度的强制程序来保护,如法国的原产地保护制度。其他欧洲产酒国家也效仿法国的作法,建立起相似的保护制度。有了法律还要有一种对法律的尊重的文化传统,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首先是在“守”法上平等。在这一方面可是葡萄酒业的缺陷,一方面是多年缺失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来规范葡萄酒的酿造(2008年才有强了强制法)另一方面是对法律的尊重遵守和执行贯彻的问题。按当今的社会风气大家都依葡萄酒的酿造法规办事怕是还要假以时日的。我常常想是不是因为我们人太聪明了。以前有句话是“看见红灯绕着走”现在是“盖上车牌(或者拆掉车牌)闯灯走”。如果敢于在婴儿奶粉中加三氯氰胺,还不敢继续在葡萄酒加上“三精一水”吗?但愿是我杞人忧天了。

总之,中外葡萄酒之间的文化差异,造成品质上有差异,但只要在理性考量的条件下正面现实,努力缩小差距,知耻而后勇,葡萄酒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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