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葡萄酒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制度,除了AOC制度之外,还有一个针对酒庄的分级制度,根据酒庄的声望、产品质量、历史渊源和价格等等,将其进行分类,一开始的目的可能带有商业性质,现在更多的是对酒庄质量的一种肯定。
为人熟知的应该是1855年酒庄分级制度,即列级酒庄分级制(Grand Cru Classe或Classified Growths),Syndicat of Courtiers根据当时波尔多各个酒庄的声望,和各酒庄葡萄酒的价格对波尔多地区的酒庄进行的分类,这个分级里面只包括梅道克地区的酒庄,例外是格拉夫地区(Grave)的酒庄侯伯王(Chateau Haut-Brion),名列一等酒庄的行列。目前列级酒庄的数量已经从当初的58个增加到61个,其中1级5个,2级14个,3级14个,4级10个,5级18个,保持至今没有变化。Grand Cru Classe又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酒庄(First Growths, Premier Grand Cru Classe或Premiers Crus)
二级酒庄(Second Growths或Deuxiemes Crus)
三级酒庄(Third Growths或Troisiemes Crus)
四级酒庄(Fourth Growths或Quatriemes Crus)
五级酒庄(Fifth Growths或Cinquiemes Crus)
1932年由法国波尔多工商协会和农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和实施的中级酒庄分级制(Crus Bourgeois),囊括了400多个生产质量高又中等价位葡萄酒的酒庄,这个级别的酒被认为是介乎于列级名庄与普通AOC酒之间的葡萄酒,所以有中产阶级葡萄酒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