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USA)葡萄酒业是一门较新的行业。19世纪晚期,当移民浪潮席卷了智利(Chile)、阿根廷和叛国时,这些国家的葡萄酒酿制业方才起步。而就在全世界的葡萄酒业繁荣兴旺之际,美国(USA)国会通过了沃尔斯特德法案(Volstead Act)或称为禁酒法案 (Prohibition),令葡萄酒业(及一切酒类工业)陷入停顿状态。然后美国(USA)又经历了经济大萧条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毫无革新起色的20世纪50年代。到了望20世纪70年代,加利福尼亚的葡萄酒酿制业全速发展。
1970年前,全州只有十几家酒厂营业;而现在已超过600多家虽然大多数规模较小,但它们不论是葡萄酒产量还是质量都在不断进步。和大多数葡萄酒酿制地不同,加利福尼亚的葡萄栽培者和葡萄酒配制厂是分开的。葡萄往往由一个地区的工人种植再送往另一个地区的酒厂加工;或者一家酒厂在全州许多不同地区为自己栽种葡萄。对美国(USA)葡萄酒,特别是加利福尼亚的产品,正确阅读商标至关重要因为这里的葡萄酒法令极不完善,商标上的内容常会误导买主,不能真实地体现酒的质量优劣。
美国(USA)葡萄酒法给消费者提供的质量和任何一个葡萄酒酿制大国相比,都微乎其微。在这些法令下,酒的生产地名称还会表明其质量这一点就不同于别国。例如,加利福尼亚的纳帕区会生产的葡萄酒,也会生产差的,但这些酒用的名称是同一个。所以,要购买美国(USA)葡萄酒,你必须了解具体的厂家。
美国(USA)也的确有一套葡萄酒命名法案,它规定了具体的葡萄酒酿制区。这套法案叫做“美国(USA)葡萄栽培区法案(AVAs)”,但遗憾的是,它制约的范围也仅此而已;对何种葡萄应种植在何处及葡萄的亩产量却没有任何规定。事实上美国(USA)葡萄酒商标上的内容很少会对区别优质酒与普通酒有任何帮助。另外,在规定的栽培区内又划分出栽培区,这更让人困惑不解了。许多人认为只要酒上有葡萄品种名,而且不是螺旋瓶盖,就一定是优质酒;可惜他们常常会很失望。
美国(USA)葡萄酒商标上仅要求注明酒的基本原料。带有葡萄品种名的酒所用原料必须75%为该品种葡萄,但这种葡萄可能是一个用于大批量生产葡萄酒的品种,这样酿出的酒往往质量平平。如果指明了葡萄栽培区就意味着至少85%的葡萄原料产自所指地区,但这个栽培区可能是只生产普通档次葡萄酒的地区,也可能是生产上好葡萄酒的地区加利福尼亚的纳帕谷就是一例。当指定产地是加利福尼亚时,全部的葡萄原料须由加州内种植;指定产地是其他州时只需要是75%的原料为本州内种植。商标上“葡萄园封瓶”或“由……种植、生产并封瓶”意为全部的葡萄原料由酿酒商自己种植或监督种植,酒的生产全过程由他控制。问题是价格、质量一般的酒也会是“葡萄园封瓶”,所以这个用语往往失去真正的意义。“由……生产并封瓶”意为至少75%的生产过程由指定酒厂控制并封瓶。而“由……酿制并封瓶”意为酒厂参与了至少数10%的生产过程(意义差之千里,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