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销商条件
1、在当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新产品的市场开拓经验;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健全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具有名优产品的营销网络,重商业信誉,对贵州帝茅酒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热情;
3、投入足够的资金(人、财、物),确保公司产品的销售与销售增长;
4、有能力建立一支能满足贵州帝茅酒产品发展的销售队伍;
二、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区别和要求
1、代理商需满足厂方要求的首批进货要求,享受代理商价格。代理商签订合同后,在自身代理区域内,必须建立“贵州帝茅酒专营店”,经营帝茅酒产品,帝茅酒专营店门头、货柜、形象墙等由厂方统一设计,代理商按设计图装修。
2、经销商是针对某区域还没有代理商,但对帝茅酒产品有销售热情的分销商,可以暂时由厂方发货,享受经销商价格,如果在相对时限内,经销商累计拿货量达到厂方要求,可晋级成为代理商,享受代理价,并享受厂方相应支持。
三、价格政策
帝茅酒零售价格为全国统一价;各级城市代理商(帝茅酒专营店)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经销商按照所在区域实行协议价。
各级经销商对其分销商实行指导价格。
四、付款方式
须款到发货,首批货款需要达到厂方要求(县级市10万元,地级城市30万,省会城市60万)
五、促销支持
央视广告支持。全国推广活动,厂方颠覆以往传统的返点政策,更大力度的帮代理商促销,在代理商签订合同以后,将由厂方出资,在代理商所在地电视台或其他媒体广告。(具体情况视各地政策不同略有变动)
六、信心保障—产品回购
代理商签订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如确因经销商努力,产品销售局面没有得到展开,销售量没有达到50%以上。代理商可享受退货服务,打消代理商后顾之忧。但要扣除厂方为代理商提供的宣传及市场推广费用。
七、配货要求
根据厂方要求,按照产品种类进行配货。
八、奖励
年终奖:代理商年度销售额(以出厂价格计算)达到40万元,贵州帝茅酒公司返还专营店门头及形象墙装修费用;年度销售额到160万元,公司奖励专营店货柜和大部分装修费用。
乙方在正常履行协议,根据其配合程度和年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甲方将在年终统一计算议定奖励政策。
九、市场保护
厂方为维护经销商的权益,不得串货、不得低于厂家全国指导价销售,对恶意竞争者,一经发现,一律按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