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一、招商原则(除南宁市以外所有地级市场):
以招总经销商为原则;暂时未招到总经销的市场,可分品项设特约经销商,分渠道设特约经销商,形象店加盟商。
二、招商条件:
1、认同公司经营发展理念要求,积极配合公司在该区域开展业务工作,主动维护企业及品牌形象。
2、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与配送能力。
3、有良好的信誉与具备一定的业务运作、管理经验和渠道网络资源。
4、具有当地丰富的社会资源与人脉关系。
5、有专职业务团队。
三、支持政策:
1、电视、高炮、公交车、报纸、大型户外、多媒体等多方位广告支持。
2、统一的品牌互动活动支持。
3、核心终端包装支持。
4、团购公关及资源共享支持。
5、宣传、促销物料支持。
6、成立办事处,市场运作人员支持。
7、为经销商提供人员培训及市场运作业务指导支持。
8、提供区域保护政策。
四、整体市场投入费用包括:进场、生动化、推广品鉴活动、物料、通路、 促销、终端、消费促销等。
(由片区经理与区域客户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向公司申请使用)
五、市场类别划分
A类: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
B类: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梧州市、贵港市、来宾市
C类:贺州市、崇左市、河池市及广西所有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