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迎宾酒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贵州仁和酒业等企业侵犯我司注册商标权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表示,近期经销售渠道反馈和举报,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多家公司未经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含“迎宾”文字或迎宾图样的品牌或商标进行营销推广等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权。
因此,国威酒业与迎宾酒业郑重声明如下:
一、从2002年至今,我公司拥有25项专利、43项商标注册证书,已依法注册了“迎宾”文字的第33类酒,注册号为:10085083、3401556、105397,图形商标等商标。
二、除了贵州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司于2004年2月7日授权生产“贵州迎宾酒”外,我司从未授权其他企业生产含“迎宾”字样的酒类产品。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贵州迎宾酒”或含有“迎宾”字样的产品均属侵权及假冒。
三、目前市场上有多家公司对我司有侵权行为,甚至直接以我司名义造假仿冒。凡擅自使用或冒用“迎宾”品牌生产和销售酒类产品的企业,均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行影响并主动赔偿损失。否则,我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
四、为了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营销环境,也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望广大消费者不再购买侵权商品,并在发现侵权产品时积极向我司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来源:酒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