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要求
1、招商对象
全国各省、市县行政区域,有意向进入酒水行业的个人及公司,或已经有市场网络的酒类经营企业,在所辖区域对本品牌有长期运作经营的计划。
2、合作招商条件
能够取得或已经拥有当地合法的酒类经营资格。
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或拥有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备固定的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有一定的储备和配送能力。
有先进的营销理念,能够迅速建立或已经拥有稳定的营销团队。
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接受公司的营销理念及建设分销网络的要求。
3、代理商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说明经营资格,公司及代表人情况,目前经营及经济状况。提供个人身份资料,营业执照、营业办公场所等证明及复印件。
代理条件
县级代理:年销售额为30万起,首批进货不低于5万
地市级代理:年销售额80万起,首批进货不低于15万
直辖市级代理:年销售额120万起,首批进货不低于20万
省级代理:年销售额150万,首批进货不低于30万
支持及奖励政策
1、每款新品到货后总公司将给予乙方1-3支作为品尝用酒;
2、品酒、文化推广等活动的相关支持;
3、人员培训及经营指导;
4、各类专业葡萄酒展会的推广支持;
5、整柜以上的订货,单独议价支持;
6、产品、形象、店铺设计支持。
7、恒温酒柜、酒具、宣传资料等礼品。
8、返利(按照约定的销售指标季返,年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