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甘肃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征求《甘肃省酒类商品流通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此次修改旨在实现三个目的,一是提升酒类流通效率,二是企业正当经营,三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修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条例》名称修订。《条例(修订稿)》在名称上增加了“流通”,删除了“管理”。
二、流通促进措施。条例分别从产业规划、产融促进、市场促进、科技促进、竞争促进、信用促进、追溯促进等七个方面规定了详细的服务措施,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的酒类流通服务体系。
三、流通综合服务平台。条例详细规定了依托“酒类商品流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起“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真伪可辨别、责任可追究”的酒类商品流通追溯制度。
四、社会共治。条例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涉及酒类商品流通的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和建设的酒类商品流通领域。
五、商务诚信和法律后果。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背景下,建立商务领域诚信机制。其中,规定了酒类商品流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酒类商品经营者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的社会化等。(来源:卖酒狼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