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议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丁雄军主持会议。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代总经理王莉,独立董事姜国华、郭田勇、盛雷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证券分析师、法律顾问以及媒体代表等以现场或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大会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公司章程》修订主要根据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将总法律顾问制度条款写入《公司章程》;《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显示,贵州茅台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4,000,915,166.80 元(含税),这是公司上市以来第二次实施特别分红,也是年内第二次进行分红。
根据贵州茅台当晚在上交所发布的公告显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等3项议案全部高票通过。(来源:茅台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