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酒不再“梅”标准

时间:2022/4/30阅读:410 专业市场

  近年来,青梅酒以其健康低度的产品特色和酸爽清甜的独特口感受到越来越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无标可依”也成为阻碍青梅酒产业发展的瓶颈。市面上五花八门的青梅酒产品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局面。

  日前,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召开《果酒第4部分:青梅酒》行业标准起草启动工作会议。来自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的32位代表通过线上形式参加会议。

  中国酒业协会果酒发展委员会火兴三指出,青梅酒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及时性,符合果酒行业发展的需求。青梅酒行业标准应规范和引导市场,并反映青梅酒的真实品质,从而促进青梅酒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郭新光表示,青梅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科学划分品类、分清定位,制定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为行业保驾护航。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孟镇介绍,此次起草的《果酒第4部分:青梅酒》行业标准,适用于青梅酒(发酵型)、青梅酒(配制型)和青梅露酒。其中,青梅酒(发酵型)可简称为青梅酒,与果酒标准分类体系保持一致。同时,青梅酒不再使用“梅酒”的表述。

  记者通过查询看到,该标准细则在产品分类方面对青梅酒做出明确的规定,青梅酒将分别按生产工艺、含糖量和二氧化碳含量,这三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其中,以含糖量分类为:干型、半干型、甜型和半甜型;按生产工艺分为:青梅酒、青梅酒(配制型)、青梅酒(浸泡型)、青梅酒(浸提发酵类)、风味青梅酒(名称待定)、青梅露酒。

  孟镇介绍,在青梅酒理化指标(特征性指标)方面,标准细则将青梅酒的理化指标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分类,要求发酵酒、配制酒、露酒应符合相关通用标准的要求,如GB/T27588《配制酒和露酒质量要求》、QB/T5476《果酒通用技术要求》等,确保标准体系间协调一致。根据青梅酒的特性,结合上一版标准制定工作内容以及研究进展情况,本标准将进一步开展青梅酒成分剖析方法和特性成分(如苯甲醛和苹果酸二乙酯)研究,并组织工作组单位进行验证,为样品普查奠定基础,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标准细则明确了以青梅酒感官要求定义,作为产品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标准的制定过程将围绕青梅酒感官品评术语开展评价与验证工作,建立面向消费者的评价术语,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标准和产品特性。

  记者从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了解到,秘书处将根据此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包括样品(包括国外样品)和专家征集、实验室比对、样品普查与数据分析等工作内容,初步计划于2022年12月前完成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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