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是一种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酒类产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的酒类产品。保健酒质量标准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指标、营养指标、品质控制指标、功效指标和其他特性指标。只有加强我国保健酒技术研究,在保健酒质量标准扩展要素上下功夫,才能使我国保健酒产品质量标准化,促进我国保健酒走向。
当前对保健酒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根据保健食品的概念,我们可将其理解为:“保健酒是一种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酒类产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的酒类产品”。现在市场上所流行的保健酒基本上都是以传统的为原料,参照露酒轻工行业标准(GB/TI98I—1994露酒)来开发生产的。由于各生产厂家生产保健酒时所选用的配方、原料、基酒、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手段均不相同,所以市场上的保健酒产品是千姿百态,且良莠不齐。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也越来越强,这给保健酒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加入WTO后,国外的保健酒产品肯定会进来,但我们的保健酒能否走出去,关键还在于我们的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能否与世界水平接轨。本文所探讨的保健酒质量标准仅指保健酒的内在质量标准部分,旨在抛砖引玉。
保健酒质量标准
要制订科学的产品质量标准,我们首先得对标准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其中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是标准产生的依据;科学技术和实验经验的综合成果是标准产生的基础;特定的形式体现了标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我国国家标准中对标准下的定义,是对标准这一概念所包括的范畴和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
标准根据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审批权限,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几大类;按标准的约束性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如保健酒生产必须执行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QB/TI98I—1994露酒”就是轻工行业推荐标准。在企业里执行的企业标准,无论是自行制订的,还是自愿采用的行业推荐性标准,都具有强制性质,必须认真执行。
产品的风味、功能等要做到稳定一致,必须先有科学、规范、统一的质量要求,这个要求就是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是保健酒产品“量身定做”的尺码,它如同是一幢大楼的建筑蓝图,很难想象没有一个好的蓝图,能建出漂亮的大厦来。同时,产品质量标准中所选用的指标也体现了产品的技术研究深度,指标规定得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可以体现出产品的科技内涵。因此,产品质量标准是生产高品质产品的必要条件,要想开发生产出好的保健酒产品,必须先有一个好的保健酒产品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