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白酒质量相关规定,有关于清香型白酒的执行标准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等为主要原料,以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酿制成的,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清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GB10345白酒试验方法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3、技术要求
3.l感官要求
表1
3.2理化要求
表2
注:①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
②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③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3.3卫生指标按GB275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