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免除葡萄酒标注保质期引来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GB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但是其对于免除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的规定,却引来了业内的质疑。

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标准名称、啤酒的警示语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调整和明确,其中有一条是,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对此,山东博兴芝麻开花有限公司酿酒技术人员韩开亮向《财经日报》表示,葡萄酒的酒精含量通常在12~15度之间,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10%vol的要求,这就意味着葡萄酒几乎都不用标注保质期。

但是对于葡萄酒整个行业来讲,任何度数的葡萄酒都应该标注保质期。韩开亮解释,由于葡萄酒中含有一种单宁体,可以跟木塞产生反应,致使葡萄酒变味,即使在密封的状态下都会产生这种变化,所以,葡萄酒短的保质期是3年,还有6年等。“如果取消葡萄酒的保质期,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某葡萄酒公司的老总却向本报记者表示,过期的葡萄酒并不等于变质不能喝,只是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风味。所以,要给葡萄酒定个“保质期”不如给葡萄酒定个“适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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