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茅台酒会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

1951年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成立后,一直使用“五星”商标。在50年代,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处于反华势力的重重包围之中,“五星”商标图案因被海外一些人视为“政治商标”,而受到不应有的歧视。

为了更有利于外销,1958年,经国家轻工业部批准,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飞天”形象,在外销茅台酒上使用“飞天”商标。

随着国力日益强大,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加入WTO,“五星”商标自主走向市场的障碍完全不复存在,甚至有些国家“点名”要“五星”茅台酒,而“飞天”茅台酒也用于内销。

“五星”商标与“飞天”商标的两种茅台酒酒质没有任何差别。在贵州茅台酒的包装车间,通常是将同一批次酒进行不同的包装,上午包装“五星”,下午接着包装“飞天”,或者是在同一时间,这个班组包装“五星”,另一个班组包装“飞天”,因此,两种商标的茅台酒酒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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